第B2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行12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田国立先生、刘桂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章更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本行法定代表人田国立、首席财务官许一鸣、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方秋月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信息

  ■

  2.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列示的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净利润和于2019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2.4于2019年9月30日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2.4.1于2019年9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50,336户,其中H股股东42,613户,A股股东307,723户。

  2.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 截至2019年9月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和865,613,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1,999,556,250股,其中599,556,25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以及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99,556,25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91,961,999,824股。该股份中也包含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

  3. 截至2019年9月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情况如下: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4,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30,000,000股,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2,000,000股。

  4. 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于2019年9月30日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股情况

  2.5.1于2019年9月30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9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18户。

  2.5.2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 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 的获配售人持有优先股的信息。

  3.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3前10名(含并列)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 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4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也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经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拟于2019年12月16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共计157,583,333.33美元(折合约11.12亿元人民币),扣除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税后股息率4.65%;拟于2019年12月26日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共计28.50亿元人民币(含税),票面股息率4.75%。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3.1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2019年9月30日,本集团资产245,177.3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950.37亿元,增幅5.58%;负债223,647.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336.65亿元,增幅5.34%。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48,724.8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894.32亿元,增幅7.90%。其中,本行境内公司类贷款69,094.59亿元,个人贷款63,127.46亿元,票据贴现5,298.11亿元;海外和子公司贷款10,806.95亿元;应计利息397.74亿元。

  金融投资62,014.5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65.41亿元,增幅8.51%。

  吸收存款184,638.2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551.48亿元,增幅7.92%。其中,本行境内定期存款78,455.37亿元,活期存款99,015.23亿元,本行境内公司类存款90,746.15亿元,个人存款86,724.45亿元;海外和子公司存款5,221.78亿元;应计利息1,945.88亿元。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为2,113.9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5.18亿元。不良贷款率1.43%,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18.28%,较上年末上升9.91个百分点。

  股东权益21,529.6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13.72亿元,增幅8.10%。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为21,360.3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95.71亿元,增幅8.07%。

  2019年9月30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7.30%,一级资本充足率14.5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96%,均满足监管要求。

  3.2利润表项目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273.82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253.44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83%和5.25%。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27%,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13%。

  利息净收入3,795.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7%。净利差为2.12%,净利息收益率为2.27%,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0.09和0.07个百分点,与上半年持平。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89.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9%。其中,银行卡、电子银行、代理业务、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等产品发展良好,收入同比增长较快。

  业务及管理费为1,180.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24亿元。成本收入比较上年同期上升0.03个百分点至23.11%。

  所得税费用507.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64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8.24%。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9年7月10日,本行向A股股东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06元(含税),合计约29.36亿元;2019年7月30日,本行向H股股东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06元(含税),合计约735.68亿元。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用了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该变化构成了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信息请参见本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ccb.com)。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30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9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章更生董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2名,田国立董事长委托章更生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刘桂平副董事长委托章更生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 关于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5年12月在境外市场发行30.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外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制定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自2018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9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

  3.股息发放日:2019年12月16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12月13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11.12亿元。

  三、 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7年12月在境内市场发行600亿元人民币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30,优先股简称:建行优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内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制定建行优1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2.最后交易日:2019年12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5日

  4.除息日:2019年12月25日

  5.股息发放日:2019年12月26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行优1股东。

  7.股息率和发放金额:按照建行优1票面股息率4.7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含税)。以建行优1发行量6亿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8.50亿元(含税)。

  8.扣税情况: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 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批准本行向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3.5亿欧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向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具体事宜。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机构整合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机构整合方案》,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机构整合的具体事宜。

  六、 关于成立贵金属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提名米歇尔·马德兰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选举米歇尔·马德兰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

  八、 关于提名钟嘉年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钟嘉年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选举钟嘉年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九、 关于冯婉眉女士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冯婉眉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批准冯婉眉女士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十、 关于变更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授权靳彦民先生接替廖林先生担任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代表总行对悉尼分行的运营进行监督。

  十一、关于章更生董事担任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由章更生董事担任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章更生董事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2人,田国立董事长、刘桂平副董事长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米歇尔·马德兰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18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18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扶贫捐赠临时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 王永庆先生于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将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于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职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青海律师、郝志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30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方秋月监事召集会议,并主持第一项议题。经会议表决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后,会议由王永庆监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提名王永庆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王永庆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选举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

  二、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监事会2019年年度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建行欧洲增资的公告

  (2019年10月30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欧洲”)增资3.5亿欧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建行欧洲仍为本行独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尚需经过监管机构审批。

  一、本次增资概述

  经本行2019年10月30日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拟向建行欧洲增资3.5亿欧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向建行欧洲增加资本金的具体事宜。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经过监管机构审批。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建行欧洲是本行在卢森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法国、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和波兰设有五家分行,目前注册资本为2亿欧元。建行欧洲持全功能牌照,主要开展银团贷款、双边贷款、债券投资等业务,目前尚未开办零售业务。2018年末,建行欧洲资产总额人民币97.7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4.21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35亿元。

  三、本次增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增资。本次增资旨在满足监管对其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升本行在欧洲的市场参与和竞争能力。本次增资符合本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本行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尚需经过监管机构审批。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5年6月15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cb.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18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9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

  3.股息发放日:2019年12月16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12月13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11.12亿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的股息。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代持人, 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被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