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昌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亮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9.71亿元,较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21.46亿元同比增长17.27%。2019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3.67亿元,较2018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93.41亿元同比增长21.68%,较2019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69.30亿元环比增长64.03%。消费电子类产品、通讯类产品下半年进入出货旺季营收大幅增长,工业类产品营收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第三季度的毛利率水平为10.13%,较第一、二季度毛利率有所改善,较第二季度环比增加0.61个百分点。前三季度的毛利率9.9%较去年同期下降0.6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工业类产品、电脑类产品的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
2019年第三季度进入行业旺季,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单季实现净利润4.71亿元,较2018年第三季度净利润3.85亿元同比增长22.39%,较2019年第二季度净利润1.66亿元环比增长183.21%;2019年第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4.66亿元,较2018年第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3.70亿元同比增长25.96%,较2019年第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1.23亿元环比增长277.75%。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8.61亿元,较2018年同期净利润7.77亿元同比增长10.76%;2019年前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7.16亿元,较2018年同期扣非后净利润7.56亿元同比下降5.18%。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7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公司监事石孟国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特依据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本公司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资金融通,金额以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金为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取得短期贷款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外汇交易额度、贸易项下融资等)金额为人民币3亿(含人民币3亿)。实际金额以和银行签订的合约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陈昌益先生签署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开立和关闭银行账户等,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可由陈昌益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加上公司财务章进行授信函签署和日常业务操作。
被授权董事陈昌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确认出售证券投资的议案
2019年公司有较多的中长期投资安排,资金需求大,公司通过变现证券投资回收资金。根据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现追认如下:
公司2019年9月6日通过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碧桂园服务(HK.6098)114,942股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2,502,878.11元。本次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年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9,409,901,956.45元)的0.03%;本次交易产生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02,878.11元(未经审计,未扣除相关税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人民币1,179,967,596.16元)的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7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取得短期贷款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外汇交易额度、贸易项下融资等)金额为人民币3亿(含人民币3亿)。实际金额以和银行签订的合约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陈昌益先生签署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开立和关闭银行账户等,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可由陈昌益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加上公司财务章进行授信函签署和日常业务操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7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422.525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5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
公司预留300万份期权权益未授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此部分预留权益失效。
行权价格没有调整,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的历次行权情况
截止到2019年10月27日,公司行权人数为0人,行权数量为0万份。
二、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标准,部分期权不得行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二)对不符合行权的权益处理说明
鉴于公司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7日有2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3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4万份(前述1名因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70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115.155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5年11月25日
(二)行权数量:422.525万份
(三)行权人数:1,070人
(四)行权价格:15.54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管。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鉴于公司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7日有2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3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4万份(前述1名因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70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115.155万份。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115.155万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13,688.41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15年为491.79万元;2016 年为4,919.62万元;2017 年为4,247.87万元;2018 年为2,359.28万元;2019 年为1,200.01万元;2020年为469.84万元,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环旭电子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0月 3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经公司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已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和其内容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并考量公司实际情况,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因此根据该通知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与《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比,主要变动如下:
1. 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2. 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4.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公司于2019年度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已对相关科目和其内容进行了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进行了调整。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