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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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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应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与年初相比减少57.70%,主要是报告期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2、预付款项与年初相比增加51.72%,主要是报告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与年初相比减少54.55%,主要是报告期收回保证金及收到出口退税所致。

  4、在建工程与年初相比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新增设备安装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与年初相比增加195.24%,主要是报告期新增装修费用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与年初相比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预付长期资产款项转入资产所致。

  7、预收款项与年初相比增加513.43%,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国网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与年初相比减少98.77%,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子公司盛宝停产员工工资性费用所致。

  9、应交税费与年初相比增加106.65%,主要是报告期收入增加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方式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度申报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年初相比减少35.59%,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本年1-9月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收到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款所致。

  2、本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0.14%,主要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收回坏账计提减少所致。

  3、本年1-9月资产处置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9.71%,主要是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4、本年1-9月营业外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84.99%,主要是报告期对外捐赠所致。

  5、本年1-9月所得税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48.03%,主要是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6、本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50.01%,主要是报告期销售产品品种结构好于上年同期,报告期销售高附加值产品较多,导致销售毛利额大幅增长。

  7、本年1-9月少数股东损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1.14%,主要是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拉普公司盈利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年1-9月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9.21%,主要是报告期增值税税率降低以及报告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2、本年1-9月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1.23%,主要是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3、本年1-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3.55%,主要是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现金增加所致。

  4、本年1-9月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00%,主要是上年报告期收购中惠创智无线供电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5、本年1-9月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00%,主要是上年报告期子公司嘉兴真灼新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6、本年1-9月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2.07%,主要是报告期偿还的借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本年1-9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6.37%,主要是报告期分配股利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同纠纷: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公司为原告,以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就购销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 09 民初 6 号。关于该诉讼情况具体详见 2019 年 1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公司于 2019年3月28日收到律师转交的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通知公司将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开庭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 年 3 月 27 日,盐城中院发出传票,通知公司将于 2019 年 5 月 5 日 9:00时,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019年5月5日,该案件一审开庭审理,二被告均委托律师到庭应诉,目前庭审证据交换告一段落,法院对相关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续需双方庭后补充并核实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其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预付款项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根据目前掌握的调查资料,案件司法进度,基于可收回、部分收回、无法收回都有的可能性,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 1150 万元的坏账准备。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目前,案件的判决情况与执行情况将在未来会计年度存在继续影响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  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6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独立董事章磊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与公司章程不符。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一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独立董事候选人成功当选,沈一开先生将接替章磊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增补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求,经综合考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原2019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8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一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5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 月至今,任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沈一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沈一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7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任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7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8万元。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大华所的理解和支持。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所长期以来为公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1、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6、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7、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8万元。

  3、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7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时(周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周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19年11月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两个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9:30-11:30和13:30-1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01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1602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捷;

  电 话:0411-84305686;

  传 真:0411-84337907;

  联系邮箱:zqb@insulators.cn

  邮 编:116021;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回执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9年11月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沈一开,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沈一开

  2019年10月29日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沈一开 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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