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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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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8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67,763,994.78元及罚息、其他费用等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鄂01执1816号之一裁定,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持有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无限售流通股951,800股将被强制卖出以清偿债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裁定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通知,因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当代”)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借款合同纠纷,其收到了武汉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鄂01执1816号之一。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概述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武汉当代

  被告:奥瑞德、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

  2.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9日,原告与被告奥瑞德有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奥瑞德有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借款期限2日,即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30日,按日支付利息,借款利息为年利率36%。被告左洪波、褚淑霞、哈尔滨新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为该笔借款向原告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奥瑞德有限陆续向原告支付部分逾期借款罚息,仅向原告偿还了部分本金,尚未足额还款,本案其余被告亦未向原告履行担保责任。

  3. 诉讼进展情况

  在本案审理中,各方基于上述事实,就该债权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原告与被告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于2018年6月28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截至2018年2月22日,乙方奥瑞德有限尚欠甲方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67,763,994.78元,罚息197,447.98元(后续罚息的计算以67,763,994.78元为基数,按4%/年的标准自2018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2)乙方奥瑞德有限承担本案保全担保费35,5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199元(最终以法院认定的负担金额为准);

  (3)乙方左洪波、褚淑霞、奥瑞德对上述全部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乙方同意于2018年7月25日前向甲方偿还500万元人民币,于2018年8月10日前向甲方偿还剩余的欠款本金及罚息、保全担保费35,5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199元(最终以法院认定的负担金额为准);

  (5)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第4款的约定向甲方按期并足额偿还款项,则乙方除向甲方偿还上述欠款本金及罚息、保全担保费35,5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199元(最终以法院认定的负担金额为准)外,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67,763,994.78元为基数,按11%/年的标准自2018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99.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服务费35,500元,均由被告奥瑞德有限承担。

  武汉中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18)鄂01民初42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方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向原告按期足额支付款项。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武汉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鄂01执1816号之一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左洪波(证券账户:A114374049)持有的奥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951,800股及孳息(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的冻结。

  2、强制卖出被执行人左洪波(证券账户:A114374049)持有的奥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951,800股及孳息(派发的送股、转增股)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相关说明及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持有公司股份233,223,515股,占公司总股本19.00%,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33,223,51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褚淑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7,483,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157,483,09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本次被执行的股份为左洪波持有的公司951,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408%。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裁定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奥瑞德有限正在积极与武汉当代就债务和解进行协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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