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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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原因为:受房产项目开发节奏影响,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房屋销售款较去年同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努力发挥优势,加强市场拓展,积极开发轨道交通、市政路桥等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新承接工程77.83亿元,其中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合计占比超63%。新中标宁波市兴宁路综合整治II标、上海肇嘉浜路18号地块总承包、闵行区梅陇镇城中村改造行南村地块、新建君莲基地C1地块公共租赁住房、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昌达路车辆段I标、杭州九环路电力隧道、宁波世纪大道快速路II标、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SG3-9-1标、杭州机场轨道快线SGJC-3标等重大工程项目。
2、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青海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正常运营,完成发电量10,208万度;加快房地产项目销售,新签房地产销售合同27,586万元。
3、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13,944.13万元,同比增长8.24%,实现净利润23,284.60万元,同比增长4.36%,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收入598,180.29万元,占营业总收入83.79%;房地产业务收入104,287.28万元,占营业总收入14.61%。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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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