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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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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9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7日15:00至2019年10月28日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15:00至2019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路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9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6,800,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11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9,364,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839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 8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36,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9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02,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9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伟一律师、周理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2.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3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6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7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9股份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11过渡期间损益及分红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2.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5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5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0%。

  2.13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9%;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709,8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09,8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及其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倪赤杭、詹翔、方震霄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89,598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36,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7%;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647,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9,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8%;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647,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9,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8%;反对1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20,5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8%;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422,7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伟一律师、周理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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