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金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玉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玉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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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按照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减去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1190万元,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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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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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30.51%,主要是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9.13%,主要是预付大宗原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下降57.82%,主要是应收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13.83%,主要是部分项目完工转资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5.23%,主要是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309.15%,主要是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72.91%,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48.40%,主要是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42.86%,主要是短期融资券减少所致。
10、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3.50%,主要是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11、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2.18%,主要是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0.26%,主要是产品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于2017年11月作出仲裁裁决,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公司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公司应当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7.49亿元。
公司2019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环球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本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一案举行了听证,本次听证为非公开审理。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发表了初步质证意见。申请人尚未针对被申请人的证据提交反驳证据。就后续的举证、质证及双方辩论等事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另行安排。
本案已经进入听证环节,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聘请国内律师进行积极应对,并将依法采取最有利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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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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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