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尹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丹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淑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19-065)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6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扩大其经营规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后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拓宽资源采购途径,开拓LNG国际采购业务,降低气源综合采购成本,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当地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开展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规范内部企业借款行为,会议同意公司制定《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长期发展需要,扩大其经营规模,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前海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后前海佛燃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港金融中心大厦2105
3、法定代表人:熊少强
4、成立时间:2017年2月15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前海佛燃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拓宽资源采购途径,开拓LNG国际采购业务,降低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公司以前海佛燃作为投资控股平台开展国际及国内天然气贸易业务。目前,前海佛燃已设立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国内天然气贸易业务,并计划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展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增加前海佛燃的注册资本,有利于解决其对外投资资金紧缺的问题,促进其天然气贸易业务的开展。
2、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前海佛燃在经营及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运营管理、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体系,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降低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宽资源采购途径,开拓LNG国际采购业务,降低气源综合采购成本,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出资港币1000万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相关有权部门审核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出资方式:前海佛燃以自有资金出资港币1000万元,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当地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在当前国内气源采购成本偏高、全球LNG供应整体宽松和LNG现货价格偏低的形势下,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战略布局以及发展目标,前海佛燃拟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计划通过在国际市场上采购具价格竞争力的LNG,拓宽采购途径和降低气源采购成本。
2、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市场变化、汇率及宏观政策影响等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范运行机制等方式降低相关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
四、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