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齐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天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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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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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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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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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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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65,434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769%,涉及回购注销人员为6人,回购价格为12.113元/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8,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7%,涉及回购注销人员1人,回购价格为12.67元/股。截至2019年7月9日,该部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李建军等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73股,回购价格为11.963元/股。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部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
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依据相关决议及规定,对公司总股本、股东信息、经营范围进行对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子公司苏州英维克于2019年7月11日前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及章程备案手续,并领取了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
4、关于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2019年9月18日于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其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
6、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事项
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股东上海秉原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秉鸿”)的减持计划。截至2019年7月30日,股东上海秉原及嘉兴秉鸿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到前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上海秉原及嘉兴秉鸿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了2,148,300股,约占当时股本1.0000%。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于 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因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议拟任第三届董事、监事成员名单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第三届的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
9、关于选举董事长、各专门董事会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管及选举监事会主席事项
公司于 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选举及聘任议案。
具体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详见下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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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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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10月26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