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 2019年10月28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0 月28 日,你公司披露《重大合同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电)与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巴莫)签订了《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先进智能制造项目(第一阶段)产线设备及集成合同》,该项目包括生产线工艺设计、项目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等规定,现有下列事项需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
1.合同对方成都巴莫成立于2015 年8 月17 日,注册资本103,000万元,其控股股东为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巴莫)。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巴莫持有的成都巴莫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请补充披露:(1)结合成都巴莫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与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成都巴莫是否具备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经验及相关技术积累;(3)天津巴莫持有成都巴莫股权被冻结的原因和具体数量,并说明上述股权冻结对成都巴莫经营及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 本次合同金额达4.71 亿元,分别占你公司2018 年全年营业收入和锂电池业务板块收入的40%和84%。请补充披露:(1)成都巴莫用于本次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2)成都巴莫的经营情况及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3)交易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以及该合同项目按期顺利实施是否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3.请根据已取得的项目备案文件,补充披露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专项业务资质的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取得。同时,结合公司已开展的工程咨询、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等业务,说明是否具备开展本次项目建设的人员、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储备及业务基础。
4.请补充披露本次合同的具体履行和支付安排,及对应的收入、成本确认方式,并具体说明该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当期(2019 年)及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进行充分必要的风险提示。
5.请公司董事会和全体高管结合公司设计建造能力、合同签订的常规流程、前期设备材料投入和客户预付款的安排、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安排,以及对客户资质尽职调查等方面,说明在本次设计建造合同的签署和内部审议中是否已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本次项目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还存在包括政府审批等在内的项目建设和推进的其他风险。
6. 请你公司按规定及时填报上述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以供核查。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19年10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