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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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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9-064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证券代码:00015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 年 10 月 24 日、10 月 25 日、10 月 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搬迁支持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2、2019年10月21日,公司在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旗下北明软件与华为的鸿蒙系统有合作。此事在媒体有一些后续报道。

  2019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3号),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

  3、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山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山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完成了收购北明软件有限公司。2015年到2017年北明软件完成了业绩对赌。2018年度,北明软件实现净利润较2017年度下降30.83 %。

  3、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和9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何长青先生将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885,500股、5,000,000股和764,900股。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9-06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常山北明”)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与华为等相关方取得了联系,并按照《关注函》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注问题1:详细说明与华为合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背景和目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合作规模和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你公司与华为鸿蒙系统的合作事项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及预计未来年度对你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贡献情况、收入占比及变化趋势,如存在共同研发事项,请进一步说明研发成果的归属;相关事项如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

  一、北明软件与华为合作的具体情况

  常山北明的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是华为多产品一级合作伙伴。2012年,北明软件开始与华为展开合作,2013年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开始全面销售华为产品,并将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向华为平台转移。近年来,北明软件向华为采购内容以服务器、数据通讯、软件平台产品为主,金额逐年上升。

  二、与华为鸿蒙系统的合作情况

  到目前为止,北明软件未直接参与鸿蒙系统建设与核心技术的研发,也未进行共同研发。基于鸿蒙很可能是未来主流平台的判断,北明软件在鸿蒙一问世就与华为沟通交流,探讨合作路径并投入研发力量进行研究,尝试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向鸿蒙平台转移。

  由于支持华为鸿蒙系统的硬件平台刚推向市场,北明软件与华为鸿蒙合作的软件应用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尚未形成收入;在未来的会计年度内,与之相关的收入和利润情况尚不确定。

  三、信息披露情况

  到目前为止,北明软件与华为鸿蒙的合作没有签署正式协议,北明软件与华为鸿蒙合作的软件应用未形成任何收入,其推广也存在不确定性,尚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会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问题2:你公司2016年-2018年分别收到搬迁支持资金4.04亿元、6.02亿元、2.79亿元,请详细说明搬迁支持资金的支付进度安排,未一次性支付的原因,剩余尚未支付的金额,以及将各期补助确认在收到当期的具体依据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提供确凿证据。

  答复:

  公司2016年-2018年分别收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拨付的搬迁支持资金6.86亿元、5亿元、3亿元,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别为4.04亿元、6.02亿元、2.79亿元。

  公司收到搬迁支持资金的文件依据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年第65号)(以下简称“市政府会议纪要”)中“常山股份公司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拍卖所得,减除各项税费及应缴部分和基准地价上浮20%补偿部分的剩余,作为土地净收益,9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项目建设”的规定。

  公司整体改造优化升级项目涉及市区棉一分公司、棉二分公司、棉三分公司、棉四分公司、第五分公司等五个主体的整体搬迁,其中棉三分公司、棉四分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份和2016年1月份公开出让,由河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成交总价款为64.41亿元。

  目前,公司取得搬迁支持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市政府会议纪要,当时并未就搬迁支持资金的具体金额和返还时间签订合同,造成搬迁支持资金的总金额和支付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市政府也是根据市财政的财力情况,陆续拨付搬迁支持资金。

  公司进行会计处理的具体依据是市政府会议纪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收到搬迁支持资金的当期按照收到金额确认为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再将政府补助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按当年发生的搬迁损失金额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上述政府搬迁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关注问题3:你公司股价最近两日连续大幅上涨,且10月22日涨停。请你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答复: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关注函》所涉及事项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自查,均不存在因提前知晓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5%以上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2019年10月21日至今均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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