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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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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开国、万鑫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自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官玉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利润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汽研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1,608,771,925.42元。其中: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948,456.70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597,770.3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支出的净额)。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9-031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重庆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开国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批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高飞、熊祖品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61,400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鉴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0.25元(含税)。按照《激励草案》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97元/股调整至5.52元/股。公司本次拟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款,回购价款总计890,928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9,978,567股减少至969,817,1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69,978,567元减少至969,817,167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研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3)。

  三、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国家氢能动力质检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开发区投资新建国家氢能动力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分两期实施,其中首期投资估算35,789万元,后续投入视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而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研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四、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0万元。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5)

  五、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批准召集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9-03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重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彤主持,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内容及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及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高飞、熊祖品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1,400股。

  鉴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0.25元(含税)。公司根据《激励草案》相关规定,将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97元/股调整至5.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9,978,567股减少至969,817,1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69,978,567元减少至969,817,16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2019-03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1,4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2元/股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的原激励对象高飞、熊祖品因离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61,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2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3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部分拟授予对象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基于谨慎原则,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5.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人员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人员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3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8,952,5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70,132,367股。

  7.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7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谢飞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3,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52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高飞、熊祖品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1,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草案》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高飞、熊祖品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61,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0.25元(含税)。公司根据《激励草案》相关规定,将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97元/股调整至5.52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购的161,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计890,928元人民币。

  (3)回购程序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9,978,567股减少至969,817,1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69,978,567元减少至969,817,16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高飞、熊祖品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被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已按《激励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高飞、熊祖品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1,400股。

  鉴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0.25元(含税)。公司根据《激励草案》相关规定,将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97元/股调整至5.5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9,978,567股减少至969,817,1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69,978,567元减少至969,817,16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2019-03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了《中国汽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1,400股,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回购价款总计890,982元人民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9,978,567股减少至969,817,1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69,978,567元减少至969,817,16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研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3)。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9年10月29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202室

  2、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9日—12月12日(8: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刘安民、龚敏

  4、联系电话:023-68851877

  5、传真号码:023-68821361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9-035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公司自2017年开始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及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属地化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议,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拟选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现任审计事务所中天运进行了事前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中天运审计团队在执业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对中天运审计团队两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为推进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和管理提升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5、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6、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5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资质:天职国际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职国际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天运变更为天职国际,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天职国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4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3日

  至2019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3日13:00--13:30。

  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405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5、授权委托书附后。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丰瑞、陈蓉

  联系电话:023-68851877 传真:023-68821361

  2、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汽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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