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叶澄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桂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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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39,626.66万元,增长61.43%,主要是本期票据贴现增加、期末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29,004.69万元,减少43.02%,主要是本期票据贴现所致。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883.39万元,增长44.81%,主要是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2,041.17万元,减少31.86%,主要是本期员工因公借款及员工备用金减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25,303.70万元,减少39.43%,主要是本期末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896.44万元,增长40.59%,主要是本期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828.56万元,增长41.01%,主要是本期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0,849.10万元,减少50.55%,主要是本期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9)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2,175.44万元,增长32.33%,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9,565.05万元,增长98.73%,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以及部分项目终止资本化金额转入费用化所致。
(11)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2,273.42万元,减少115.55%,主要是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减少及子公司香港诺泰对外投资联营公司确认投资损失所致。
(12)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377.06万元,增长1846.63%,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非经营性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2,879.37万元,减少95.51%,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收到的进项税额留底退税减少所致。
(1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增长5,919.62万元,增长122.0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增长17,586.04万元,增长37.30%,主要是本期支付员工工资及员工福利费增加所致。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7,923.21万元,增长33.86%,主要是本期支付的购建长期资产增加所致。
(17)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5,796.35万元,减少31.85%,主要是去年同期收购苏州桓晨专项借款所致。
(1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3,941.40万元,减少68.70%,主要是去年同期香港诺泰偿还流动性借款所致。
(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43,306.41万元,减少37.66%,主要是本期公司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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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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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澄海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5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及授权参加董事9人,董事叶宇筠、董事颜杰、独立董事王红欣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董事杨健锋、董事文仲义、独立董事韩文君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5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与授权参加监事3人,监事李扬兵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监事李爱珍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5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了“专项储备”等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 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