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战慧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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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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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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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749,312,725股,其中包含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20日中环集团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22,100,033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36.18%,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国内业务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62.11%,主要系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减少88.55%,主要系应收融资租赁款收回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期初增加75.06%,主要系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76.68%,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研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所致;
6、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59.25%,主要系厂房改造支出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4.83%,主要系公司工程设备款到期支付所致;
8、报告期内,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69.31%,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295.92%,主要系公司规模增加,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06.85%,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8.31%,主要系代收代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39.48%,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3、报告期内,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9.49%,主要系公司长期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应付债券较期初增加108.46%,主要系公司投资规模增加,贷款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79.26%,主要系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40.24%,主要系固定资产抵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7、报告期内,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43.56%,主要系安全投入增加所致;
18、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68.12%,主要系收到小股东投入资本金增加所致;
19、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同期增加30.82%,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增加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20、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53.95%,主要系公司投资规模增加,贷款增加所致;
21、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同期增加248.32%,主要系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2、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同期增加42.86%,主要系确认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3、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同期减少50.09%,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2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增加392.68%,主要系非经营性收入增加所致;
25、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同期减少78.40%,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26、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同期增加150.51%,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浩平
2019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9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9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9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5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920,0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849,983.9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6,577.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213,406.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03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2018年6月23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已披露,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616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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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1、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在不超过10,626.42万元的额度范围内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至本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2、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
(3)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4)法定代表人:赵春蕾
(5)注册资本:215,713.69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电站的系统设计、开发、集成;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的施工;利用自有资金对电站投资;电站运营维护服务(除电力承装、承试、承修);市政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EPC电站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东情况: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四、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做出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9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的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9]16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本次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坏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