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三、公司负责人朱凤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骆伟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
1、对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进行披露。
2、对于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允价值相关项目可填不适用。
3、本表要求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4、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5、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6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凤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股东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中山证券股权计32,730,627股(占中山证券注册资本1.93%)转让给晋江七尚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38元/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中山证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经综合考虑公司投资安排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6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核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6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股东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迈兰德”)拟将其持有的部分中山证券股权计32,730,627股(占中山证券注册资本1.93%)转让给晋江七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晋江七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38元/股。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放弃上述中山证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中山证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4.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5.注册资本:170,000万
6.成立日期:1993年4月20日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8.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转让前中山证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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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后中山证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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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中山证券是公司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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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晋江七尚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晋江市金井镇滨海新城金祥苑01-03#店面
4.法定代表人:周永伟
5.注册资本:35,000万
6.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
7.股东情况: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9.72%、曾佳溢持股9.77%、吴建昌持股0.51%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晋江七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审议放弃权利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中山证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若行使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需支付的股权收购金额约为11,580万元。经综合考虑公司投资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六、董事会关于受让权利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以中山证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山证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51.95亿元,每股净资产为3.06元),转让双方将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538元/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惯例。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中山证券的权益,不会影响公司对中山证券的控股地位,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