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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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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披露日期:2019年10月29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焕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庆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庆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说明:根据有关规则要求,每股收益等指标按公司总股本914,076,38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的股份14,837,471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2019年1-9月利润表项目分析说明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9,495,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8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4,320,863.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4,837,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最高成交价为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8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100,951,631.10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8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孝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8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务【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日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8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目前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补充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深圳雨燕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1314.89万元。

  (四)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原因:增加了销售产品的数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雨燕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1,123.6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水库路11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农用植保无人机、农业机械的研发、销售、租赁;农业、林业机械设备的技术服务;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软件开发、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农用植保无人机集成组装、生产;无人机驾驶操作培训;农业机械的组装集成、生产;农业及林业机械设备的维修;农药销售(非仓储);农药助剂的生产与研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雨燕智能资产总额为1,062.57万元,负债总额为1,246.59万元,净资产为-184.02万元;2018年1-12月,雨燕智能实现营业收入2,410.19万元,净利润-591.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雨燕智能资产总额为1930.79万元,负债总额为1890.15万元,净资产为40.64万元;2019年1-9月,雨燕智能实现营业收入2963.03万元,净利润271.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五)规定的关联情形,认定上述关联人为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履行该关联交易额度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交易由于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市场需求的进度而定,签定具体的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结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原材料的需求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将持续扩大各差异化品牌的比较优势和影响力,实现多品牌互相促进增长。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李晓东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补充的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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