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大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立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荣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释及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24,661.70万元,增长60.91%,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业务增加,使保证金存款增加。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9,331.31万元,减少38.08%,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贴现及采购材料付款较多。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1,161.76万元,增长44.26%,主要原因是本期货款回收不佳。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82.27%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费、投标保证金及差旅费等借款增加。
5、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46.99%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湘潭分公司玻璃窑用低导热锆刚玉及α-β氧化铝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瑞泰马钢投资建设节能环保型高温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投入使用,结转固定资产。
6、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105.75%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材料款主要通过票据方式支付,票据融资额增加。
7、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1.78%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材料采购增加。
8、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50.24%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
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45.27%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1.2亿建材总院委贷。
10、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长93.33%主要原因是本期以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2.36%,主要原因是本期本期通过集中采购等措施提高议价能力,加大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力度减少现金支出。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7.37%,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入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了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大凡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30)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30)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应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