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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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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年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永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永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352.03%,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票据结算的工程款金额较大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70.04%,主要是报告期施工进度加快,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长65.11%,主要是报告期工厂部品部件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00.00%,主要是报告期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67.52%,主要是报告期所得税费预缴纳额及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 100.00%,主要是报告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转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所致。

  7、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增长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所致。

  9、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31.6%,主要是报告期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投入增加所致。

  10、开发支出较年初减少86.64%,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结转无形资产所致。

  11、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144.83%,主要是报告期加大票据方式付款所致。

  12、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27.44%,主要是报告期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收取学费增加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5.91%,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上年年终奖金所致。

  1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75.62%,主要是报告期工程材料质保金增加及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新增代付学生资助款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59.10%,主要是报告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所致。

  16、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670.00%,主要是报告期新增银行长期借款金额所致。

  17、递延收益较年初增长602.12%,主要是报告期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收到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8、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88.74%,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尾款所致。

  19、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264.82%,主要是报告期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20、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2.04%,主要是报告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74.91%,主要是报告期各项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37.49%,主要是报告期工程款回收较上年同期增长,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2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7.12%,主要是上期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所致。

  2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98.65%,主要是报告期资产报废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94.08%,主要是报告期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6、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7.70%,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减少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3.45%,主要是报告期新增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终止与大华的合作,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已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大华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09),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其理解。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洪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洪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号”文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债于2016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洪涛转债自2017年2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28元/股。

  2017年5月9日,因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公司股份4,265.2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5月9日起由原来的10.28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

  2017年7月10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140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7月10日起由10.06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2017年7月21日,因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7月21日起由10.05元/股调整为10.03元/股。

  2017年12月19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441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12月19日起由10.03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2018年3月26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160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3月26日起由10.01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

  2018年7月13日,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3日起由10.00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2019年7月26日,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26日起由9.98元/股调整为9.97元/股。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7.98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9.97元/股),则“洪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洪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第1项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第2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洪涛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245118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联系人:简金英、王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洪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5、投票简称:“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

  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情况

  1、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水司楼大酒店项目:合同暂定金额4.5亿元。因后续建设资金未到位,且项目投资规模过大与实际需求不符,独山县影山镇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入转建项目,目前公司与独山县影山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决算中。

  2、三亚夏日体验广场项目:公司已与发包方签订了项目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合同暂定总价6亿元整,合同暂定工期为24个月。前期因三亚市政府规划调整,项目延期。目前已经恢复施工并按照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中,现处于土建基础阶段。

  3、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公司与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和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27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境外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号:2017-093)。项目于2019年1月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室内施工并已启动前期销售工作。

  4、中国-东盟(崇左)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装饰总承包工程:工程签约合同价5亿元,其中崇左东盟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工期为175天,崇左东盟国际五星级酒店工程工期为300天。目前工程第一阶段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已进场施工。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终止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洪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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