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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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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

  2、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本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8年8月20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寄来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布托公司”)、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步婷公司”)起诉本公司子公司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鞋业”)、本公司及本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擅自使用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特有装潢,原告诉讼请求本公司子公司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鲁布托公司代表就上述诉讼在北京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一方在《和解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鲁布托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50万元做为上述未决诉讼的和解金,在指定账户收到和解金后,鲁布托公司、兰步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未决诉讼递交书面撤诉申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

  (二)、按品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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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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