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普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普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1000032)。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第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得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文件均齐备、完整、并备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查阅。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7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及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贰亿元、捌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95735560D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捌亿零壹佰陆拾捌万叁仟零柒拾肆圆整
6、成立日期:2002年05月08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9、经营范围: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部(组)件的加工、装配、销售;机电产品及技术的开发、应用及销售;锂电池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炭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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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担保,期限三年;
2、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担保,期限三年;
3、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担保,期限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根据后续事项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900.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0.6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8.46%。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7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 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 变更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6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071)同时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及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贰亿元、捌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7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071)同时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及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贰亿元、捌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