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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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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与人民日报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鸿合科技与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在北京签署《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有限公司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本着优势互补、强化资源整合,共建研发新模式,共建创新新产品,探索“媒体+产业”携手发展的融合新模式,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原则,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二)公司专利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

  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鸿合创新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资料,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鸿合创新应诉: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841)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视睿”),诉称公司及子公司鸿合创新生产、销售的部分型号智能交互平板产品涉嫌侵犯其一项发明专利(一体机及其触摸菜单的调出方法、专利号201310118678.5)、三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显示设备、专利号201520344098.2;红外触摸屏及电路板连接装置、专利号201320445990.0;一种触摸一体机、专利号201620151482.5),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号2018京73民初1734、1735、1736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号2018粤73民初3922、3923号)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1、公司向其合计支付专利使用费、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14,30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库存及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2019年1月17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对上述涉诉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认为以上无效宣告请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2019年7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鸿合创新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8)粤73民初3922-3923号《开庭传票》等,按照《开庭传票》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于2019年9月4日就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9年8月12日,公司与视源股份经友好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内容包括:视源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应在签订上述协议起五个工作日内,针对所有境内外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无效申请均全部提交撤诉申请或撤回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再审阶段、立案阶段以及尚未立案且以提交材料阶段的案件。视源股份及其关联公司负责撤诉的中国专利诉讼案件。同时,需履行撤诉或撤回义务的上述案件还包括视源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在美国提起的专利诉讼。视源股份及其关联公司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撤诉裁定书》以及《撤诉请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涉诉四个专利撤回无效请求的申明,并在本协议签订生效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对方提供《受理回执文件》。签署的相关和解协议正在执行中,上述案件亦未开庭审理。

  2019年8月16日,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2018)京73民初第1734号、(2018)京73民初第1735号、(2018)京73民初第1736号]三个案件的撤诉申请书,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2018)粤73民初3922号、(2018)粤73民初3923号]两个案件的撤诉申请书。同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关于涉诉专利无效申请的撤回申请。2019年8月20日和21日,公司已取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年)京73民初1734号之一、(2018年)京73民初1735号之一、(2018年)京73民初1736号之一]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73民初3922号之一、(2018)粤73民初3923号之一],显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撤诉。2019年8月23日,公司获悉,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撤回在美国对公司子公司新线互动公司(Newline Interactive Inc.)和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美国当地法院已经撤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关于涉诉专利无效申请的撤回申请尚未收到裁定结果。

  (三)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

  一、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鸿合科技”)拟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名称以注册登记为准)。

  首期项目拟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建设鸿合科技智能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及国内展示接待中心。

  2、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投资协议对方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司与管委会、蚌埠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体为鸿合科技,拟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登记为准),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资与运营。

  1、项目公司名称:蚌埠市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具体名称以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建设内容:鸿合科技智能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及国内展示接待中心。

  4、项目首期投资总额:拟投资2亿元人民币。

  5、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总用建筑面积约 20万平方米。

  6、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长期略规划,蚌埠作为皖江产业带的重要城市,以“硅基产业”为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链也较丰富,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缩小服务半径,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指标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可以利用蚌埠当地的人才优势及成本优势,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促进公司快速稳定发展。

  投资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手

  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其他说明

  有关产业园的后续进展及后续投资,公司将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要求,及时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邢修青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1月修订)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规定的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鸿合科技”)拟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名称以注册登记为准)。

  首期项目拟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建设鸿合科技智能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及国内展示接待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鸿合显示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设董事会监察委员会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合规建设,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增设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推进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拟选举公司董事张树江先生、邢修青先生及独立董事刘东进先生为公司监察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树江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电话方式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赵红婵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1月修订)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1  1

  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2019年10月28日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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