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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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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一期2018-2019年股息
发放实施公告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4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一期2018-2019年股息

  发放实施公告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01

  ●优先股简称:农行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9年11月1日

  ●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

  ●除息日:2019年11月4日

  ●股息发放日:2019年11月5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优先股一期(以下简称“农行优1”)2018-2019年度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行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行优1股息发放方案

  1. 发放金额:按照农行优1票面股息率6.0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4亿元(含税)。

  2. 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1股东。

  3. 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农行优1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

  (2)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农行优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40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规定执行。

  (3)其他农行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最后交易日:2019年11月1日

  2. 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

  3. 除息日:2019年11月4日

  4. 股息发放日:2019年11月5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农行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四、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108531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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