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7)《进出口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8)《基建、机电、设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9)《工业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11)《建(构)筑物租赁框架协议》;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2.与航空工业陕飞所签订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军机定作框架协议》;
(3)《参与新机研制框架协议》;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6)《进出口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7)《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8)《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9)《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1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3.与航空工业起落架所签订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军品定作框架协议》;
(3)《科研项目委托框架协议》;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7)《基建、机电、设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8)《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9)《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10)《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1)《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4.与航空工业制动所签订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军品定作框架协议》;
(3)《军品科研项目委托框架协议》;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7)《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8)《原料供应框架协议》;
(9)《工业产品加工框架协议》;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1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9-057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与关联方原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满三年到期,为满足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西飞”)、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陕飞”)、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起落架”)、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制动”)分别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相关附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协议签署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标的情况
(1)与航空工业西飞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标的情况
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范围包括:综合服务(货物运输、公务客运、搬运装卸、车辆日常管理、维护与修理、铁路线管理等服务等)、新机研制、基建工程、工业产品供应、原材料与机电设备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建(构)筑物租赁、设备租赁等。
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范围包括:军机定作、新机研制、新机投产、综合服务(技能教育培训等)、动能服务、机电安装工程、设备制造(安装、技术改造)与修理;工业产品供应、建(构)筑物租赁、设备租赁、进出口代理等。
(2)与航空工业陕飞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标的情况
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范围包括:综合服务(物业服务、运输服务、会务等服务)、进出口代理服务、产品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
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范围包括:军机定作、新机研制、新机投产、综合服务(保卫等服务)、产品供应、动能服务等。
(3)与航空工业制动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标的情况
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范围包括:综合服务(运输服务、职工技能培训等)、产品供应、工业产品加工、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
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范围包括:军品定作、军品科研、新机投产、综合服务(设备、电气等工程安装与调试)、动能服务、原料供应、产品供应、工业产品加工等。
(4)与航空工业起落架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标的情况
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范围包括:综合服务(运输服务、员工培训等)、动能服务、基建工程、设备安装、技术改造与修理、工业产品加工及制造、原材料与机电设备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建(构)筑物租赁、设备租赁等。
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范围包括:军品定作、新产品研制、新机投产、工业产品加工及制造、原材料与机电设备供应、建(构)筑物租赁、设备租赁等。
(二)航空工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西飞、航空工业陕飞、航空工业制动、航空工业起落架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公司于2019年度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何胜强、吴志鹏、李广兴、李守泽、王广亚、庄仁敏、罗继德回避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工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资本:64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里甲5号院19号楼
航空工业控制关系如下图:
■
2.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
3.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是指除航空工业西飞及所属单位、航空工业陕飞及所属单位、航空工业制动及所属单位、航空工业起落架及所属单位以外的属于航空工业并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单位,主要包括航空工业沈飞、航空工业成飞、航空工业哈飞等。
4.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航空工业西飞)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何胜强
注册资本:355,407.4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飞机、航空零部件设计、试验、生产;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三来一补“,民用产品、机械产品、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航空器材、建筑材料、工具量具的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煤气安装工程,铝型材及制品、房地产、劳务、仓储服务、实物租赁;第三产业、文化娱乐(限分支机构经营)、国产民用改装车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城市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西安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截止2019年9月30日,航空工业西飞总资产为272.2亿元,净资产为88.2亿元,营业收入为102.8亿元,净利润为2.4亿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航空工业西飞控制关系如下图:
■
2.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西飞是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
3.航空工业西飞所属单位指: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雅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晨光工贸有限公司等。
4.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西飞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西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工业陕飞)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一楚
注册资本:74,036.65万元
经营范围:固定翼飞机、特种飞机、无人机系列产品及零备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国内外飞机零部件加工承揽及转包业务;机动车辆、医疗设备零部件制造;航空工艺装备、飞机地面保障设备、民用机械设备制造;飞机改装、修理业务;飞机租赁及服务保障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软件研发及实施业务;酒店管理(经营除外);电力、通讯设施安装、维修;给排水、供热管道铺设、安装及维修;铁路运输(仅限公司专有线路);闲置厂房及设备的租赁业务;内部员工培训(仅限本系统内部员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
截止2019年9月30日,航空工业陕飞总资产为104.13亿元,净资产为15.49亿元,营业收入为84.15亿元,净利润为0.56亿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航空工业陕飞控制关系如下图:
■
2.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陕飞是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
3.航空工业陕飞所属单位是指陕西中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汉中陕飞商贸有限公司等。
4.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陕飞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陕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工业制动)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付鹏锋
注册资本:39,167.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制造及维修;机械、电气产品制造;摩擦材料、粉末冶金制品、橡胶件、塑料件、铸造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技术咨询服务;氢气、氧气的生产;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动力设备、设施(不含特种设备)、管道及电气线路的安装与调试等。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五号
截止2019年9月30日,航空工业制动总资产为22.56亿元,净资产为13.08亿元,营业收入为10.2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航空工业制动控制关系如下图:
■
2.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制动是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
3.航空工业制动所属单位是指陕西华兴汽车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艾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兴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
4.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制动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制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航空工业起落架)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如军
注册资本:2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飞机、航空、航天相关设备的制造;航空航天器修理;机械零部件加工;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地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望城经济开发区航空路
截止2019年9月30日,航空工业起落架总资产为30.92亿元,净资产为11.01亿元,营业收入为9.71亿元,净利润为-0.34亿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航空工业起落架控制关系如下图:
■
2.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起落架是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
3.航空工业起落架所属单位是指西安燎原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等。
4.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起落架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起落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服务项目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格。
(二)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三)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之服务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航空工业西飞所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军机定作、新机研制、综合服务(运输服务、技能教育培训等)、动能服务、进出口代理、机电安装工程、设备制造(安装、技术改造)与修理、基建工程、工业产品及原材料与机电设备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建(构)筑物租赁、设备租赁等。
②交易价格:依据具体项目由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予以明确。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2.《军机定作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依据甲方需要进行军机定作生产。
②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军机货款为甲方与订货方合同价的99%。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3.《参与新机研制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新机预研及研制
②交易价格:双方已签订研制总合同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双方根据工作包签订年度研制合同的项目,根据项目研制成本报表,经对方审核后每月暂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并在外部订货方已拨款项内或按资金筹集情况及时结算,待项目总合同签订后予以清算。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依据甲方需要对研制完成、可进入批量交付,但未设计定型、未获批价的军用飞机整机或部件进行定作生产。
②交易价格:新机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军品定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货物运输、公务客运、搬运装卸、车辆日常管理、维护与修理、铁路线管理等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技能教育培训服务。
②交易价格:货物运输、公务客运、搬运装卸服务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实际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车辆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陕西省交通厅物价局制订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甲方在采购相关配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比价程序;车辆日常管理及铁路线管理等服务的服务价格由甲方实际发生成本、管理费及税金构成,并经乙方审核后最终确定。
技能教育培训服务依据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日常管理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向甲方提供风、水、电、气、通讯等动能服务。
②交易价格:乙方向甲方在工业区(含开发区)范围的供热价格按照成本定价原则确定价格;向甲方在工业区范围外的供热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自来水和天然气按政府定价文件执行,通讯及其他项目参照政府指导价格,并依据供给成本协商确定。其中具体单项价格为:
动力电: 峰价:1.34元/度,平价:0.94元/度,谷价:0.54元/度工业用水:5.8元/吨。
上述价格如由于国家或地区指导价格发生变化,将做出相应调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7.《进出口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及生产所需物资和服务的进口采购及进口物资的仓储、开架、配送等事项。
②交易价格:代理进口设备、设备备件、工装、仪器、软件、工具、刀量具、飞机备件、科技开发用品,代理服务费率1.4%;代理进口材料、成品,代理服务费率0.9%;代理出口新舟60飞机及备件,代理服务费率1%;代理出口新舟600飞机及备件,代理服务费率0.9%;代理中航国际及其下属企业签约的国债项目,代理服务费率0.8%;代理中航技、中航材签约的加工贸易项目出口产品(按出口报关单金额),代理服务费率0.4%;非买卖进出口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按进出口报关单金额),代理服务费率0.4%;备件出口返修(按进出口报关单金额),代理服务费率1.4%。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8.《基建、机电、设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建工程施工服务(含基建修理工程);乙方向甲方提供部分基建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向甲方提供航空制造相关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修理工程及小型机电设备制造服务。
②交易价格:基建、机电工程施工依据《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行业标准定价。
设备的安装、技改、修理工程以及小型机电产品制造的取费,由材料费加人工费及一定项目利润比例构成,其中材料由市场比价采购,人工费依据企业劳动定额标准执行,利润比例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实施合同中协商确定。
上述定价最终均以审计价格为准。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9.《工业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双方相互采购产品范围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零件、工装、工业原材料、机电设备、铝型材等。
②交易价格:工业产品加工、制造费用定价方法为成本加成法,成本和利润参照国家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工业原材料、机电设备、铝型材的采购主要执行市场价格。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甲方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②交易价格:该等土地使用权的租金价格分别为15.2元/平方米.年(2016年5月1日以前形成)和15.8元/平方米.年(2016年5月1日以后形成)。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1.《建(构)筑物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对方部分建(构)筑物。
②交易价格:
框、排、网、钢架类型:226.9元/平方米.年(2016年5月1日前形成的);235.3元/平方米.年(2016年5月1日以后形成的)
砖混类型:52.5元/平方米.年(2016年5月1日前形成的);54.5元/平方米.年(2016年5月1日以后形成的)
其它构筑物类型:24.5元/平方米.年(2016年5月1日前形成的);25.4元/平方米.年(2016年5月1日以后形成的)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对方部分生产设备。
② 交易价格:生产设备租金价格分别为0.15元/年.原值.元(2009年1月1日前购入)和0.16元/年.原值.元(2009年1月1日后购入)。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二)与航空工业陕飞所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军机定作、新机研制、综合服务(物业服务、运输服务、会务服务等)、动能服务、进出口代理、产品采购、产品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
②交易价格:依据具体项目由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予以明确。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2.《军机定作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依据甲方需要进行军机定作生产。
②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军机货款为甲方与订货方合同价的99%。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3.《参与新机研制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新机预研及研制
②交易价格:双方已签订研制总合同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双方根据工作包签订年度研制合同的项目,根据项目研制成本报表,经对方审核后每月暂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并在外部订货方已拨款项内或按资金筹集情况及时结算,待项目总合同签订后予以清算。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依据甲方需要对研制完成、可进入批量交付,但未设计定型、未获批价的军用飞机整机或部件进行定作生产。
②交易价格:新机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军品定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楼及相关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及绿化养护;运输客运、车辆日常管理、铁路运输及线路管理;会展等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卫安全服务。
②交易价格:物业服务参照汉中市政府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并根据实际服务面积与人工成本综合测算,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铁路运输、运输客运服务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实际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车辆日常管理及铁路线管理等服务的服务价格由甲方实际发生成本、管理费及税金构成,并经乙方审核后最终确定。
会展及保卫安全等服务依据发生成本及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向甲方提供水、电、取暖等动能服务。
②交易价格:自来水、电力参照政府价格,并依据供给成本协商确定;供暖价格按照成本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其中具体单项价格为:电:0.87元/度,水:2.4元/吨。
上述价格如由于国家或地区指导价格发生变化,将做出相应调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7.《进出口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科研、生产所需物资(指减免税项目)和服务业务,完成相关的减免税办理、报关、报检、付汇、核销、商务工作。
②交易价格:代理进出口工具、设备、备件、仪器、仪表、材料、成品(进出口减免税)等业务按其合同额的2.5%收取服务费用。进出口非减免税项目业务对于有市场价格的项目,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对于无市场价格的项目,在成本基础上另考虑一定比例的税收、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8.《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向甲方采购产品范围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原材料、机电设备等。
②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采购之费用。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9.《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范围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模具、工装等。
②交易价格:产品加工、制造费用定价方法为成本加成法。成本和利润参照国家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受托加工方向委托加工方收取之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之费用。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甲方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②交易价格:土地使用权的租金价格为9.85元/平方米.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甲方部分房屋。
②交易价格:生产区房屋为64.84元/平方米.年;研发楼地上面积为156元/平方米.年;研发楼地下面积为77.6元/平方米.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甲方部分生产设备。
②交易价格:生产设备租金价格分别为0.088元/年.原值.元(2009年1月1日前购入)和0.1元/年.原值.元(2009年1月1日后购入)。专项试验设备租赁价格为0.12元/年.原值.元。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三)与航空工业制动所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军品定作、军品科研、综合服务(运输服务、职工技能培训等)、动能服务、产品供应、工业产品加工、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
②交易价格:依据具体项目由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予以明确。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2.《军品定作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依据甲方需要进行军品定作生产。
②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军品货款为甲方与订货方合同价的99%。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3.《军品科研项目委托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军品预研及研制
②交易价格:双方已签订研制总合同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双方根据工作包签订年度研制合同的项目,根据项目研制成本报表,经对方审核后每月暂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并在外部订货方已拨款项内或按资金筹集情况及时结算,待项目总合同签订后予以清算。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依据甲方需要对研制完成、可进入批量交付,但未设计定型、未获批价的军用飞机整机或部件进行定作生产。
②交易价格:新机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军品定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公路货运及客运服务,继续教育、技能鉴定、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电气线路工程项目的安装与调试等服务。
②交易价格:
货物运输、公务客运等服务项目服务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实际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技能教育培训服务由乙方依据甲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日常管理费支付服务费用。
设备、电气工程的安装、调试、技术改造及修理的取费,由材料费加人工费及一定项目利润比例构成,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向甲方提供水、电、天然气、氢气、压缩空气等动能能源及通讯保障服务等相关生产动能。
②交易价格:天然气按政府定价文件执行,电力、自来水、通信及氧气等参照政府指导价格,并依据供给成本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在生产区及非生产区范围内供热价格按照成本定价原则确定价格。其中具体单项价格为:
照明电:0.9472元/度,动力电(平均价格):0.7207元/度,行政事业用电:1.182元/度,经营服务用电:2.00元/度;工业用水:2.8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0.7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2.8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3.00元/吨;天然气供应:2.46元/立方米,压缩空气:0.0837元/立方米,氧(氢)气:5.512元/立方米。氢气每瓶30元。
电话月租费:长话座机费10元/台、市话座机费6元/台、厂内座机费4元/台,通话费按实际消费额结算(话费费率按中国电信标准执行)。
上述价格如由于国家或地区指导价格发生变化,将做出相应调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7.《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工业产品、专用工装、工具制造(含修理)、非标设备及试验台设备。
②交易价格:产品采购费用定价方法为成本加成法。成本和利润参照国家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受托制造方向委托采购方收取之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之费用。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8.《原料供应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向甲方供应原材料、油料、非金属材料、辅助材料、机电成件、工装用锻铸件板棒料等。
②交易价格:原材料费用定价方法为成本加成法,价格由乙方所采购原材料价格(含税)并加以管理费综合计算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9.《工业产品加工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军品锻件、军品铸件、试验等加工服务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热表处理、试验及理化试验、计量检测等加工服务项目等。
②交易价格:工业产品加工费用定价方法为成本加成法。成本和利润参照国家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受托加工方向委托加工方收取之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之费用。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甲方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②交易价格:土地使用权的租金价格为:10元/平方米.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甲方部分房屋。
②交易价格:兴平地区115元/平方米.年;西安地区办公房屋240元/平方米.年,西安地区厂房108元/平方米.年,西安地区商用房屋:160元/平方米.年;北京地区房屋:1500元/平方米.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甲方部分生产设备。
②交易价格:生产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设备租赁单位为:0.121元/年.原值.元;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设备租赁单位为:0.126元/年.原值.元。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四)与航空工业起落架所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军品定作、新产品研制、综合服务(客货运输、员工培训等)、动能服务、基建工程、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航空产品加工及制造、产品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建(构)筑物租赁、设备租赁等。
②交易价格:依据具体项目由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予以明确。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2.《军品定作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依据甲方需要进行军品定作生产。
②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军品货款为甲方与订货方合同价的99%。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3.《科研项目委托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新产品预研及研制
②交易价格:乙方根据技术协议开展研制工作,项目交付前,暂时按照型号科研项目的完全成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待签订正式研制合同或项目验收结题后再对收益进行分配。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依据甲方需要对研制完成、可进入批量交付,但未设计定型、未获批价的军用飞机整机或部件进行定作生产。
②交易价格:新机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军品定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客货运输、公务客运、搬运装卸、车辆维护与修理;员工培训、劳务、IT基础设施维护和应用系统综合等服务。
②交易价格:货物运输、公务客运、搬运装卸服务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实际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车辆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执行。甲方在采购相关配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比价程序。
其它服务项目依据市场价格,以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和日常管理费由双方每年共同协商制定服务价格,并遵照执行。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风、水、电、气、取暖和通信等相关生产动能。
②交易价格:自来水和天然气按当地政府定价文件执行,电力和通信等参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格,并依据供给成本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的供热价格按照成本定价原则确定价格。
上述价格如由于国家或地区指导价格发生变化,将做出相应调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7.《基建、机电、设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委托甲方承揽其基建工程、并负责其航空制造相关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修理工程及一般机电设备制造等项目。
②交易价格:基建工程、机电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所在地建筑工程相关预算定额计算;小型机电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及修理工程的取费,由材料费加人工费及一定项目利润比例构成,其中材料由市场比价采购,人工费依据企业劳动定额标准执行,利润比例依据具体项目情况在实施合同中协商确定。上述定价最终均以审计价格为准。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8.《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乙双方向对方采购产品范围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零件、工装、特种工业加工、原材料、机电设备等。
②交易价格:工业产品加工、制造费用定价参照国家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受托加工方向委托加工方收取之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之费用。
原材料、机电设备的采购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价格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之费用。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周期在具体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9.《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乙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甲方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②交易价格:长沙地区:9.67元/平方米.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0.《建(构)筑物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对方部分房屋。
②交易价格: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类建(构)筑物价格为,长沙地区:砖混类型:4.94元/平方米.年,框、排、网、钢架构类型:138.72元/平方米.年;汉中地区:砖混类型:14.01元/平方米.年,框、排、网、钢架构类型:164.52元/平方米.年。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1.《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①交易标的: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之目的,需租赁对方部分生产设备。
②交易价格:乙方承租甲方设备租金价格为:2009年1月1日前购入设备0.1元/年.原值.元、2009年1月1日后购入设备0.11元/年.原值.元。
甲方承租乙方设备租金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③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
④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⑤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五、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与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服务能力的充分利用,使生产、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与使用,且公司的军机产品需通过相关关联方进行销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期及未来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及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对相关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数据指标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210,972,175.28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与航空工业西飞所签订协议
1.与航空工业西飞所签订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军机定作框架协议》;
(3)《参与新机研制框架协议》;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7)《进出口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8)《基建、机电、设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9)《工业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11)《建(构)筑物租赁框架协议》;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2.与航空工业陕飞所签订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军机定作框架协议》;
(3)《参与新机研制框架协议》;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6)《进出口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7)《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8)《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9)《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1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3.与航空工业起落架所签订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军品定作框架协议》;
(3)《科研项目委托框架协议》;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7)《基建、机电、设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8)《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9)《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10)《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1)《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4.与航空工业制动所签订协议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军品定作框架协议》;
(3)《军品科研项目委托框架协议》;
(4)《新机产品投产框架协议》;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6)《动能服务框架协议》;
(7)《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8)《原料供应框架协议》;
(9)《工业产品加工框架协议》;
(10)《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1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2)《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9-058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0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预计发生如下金融业务:在航空工业财务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8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鉴于航空工业财务和公司第一大股东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19年度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何胜强、吴志鹏、李广兴、李守泽、王广亚、庄仁敏、罗继德回避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都本正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4756T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7 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航空工业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航空工业财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航空工业财务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12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两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三)经营状况
航空工业财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财务资产合计1,069.2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7.5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1,007.52亿元。2018年度航空工业财务实现营业收入13.94亿元,利润总额10.49亿元,净利润 7.67亿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航空工业财务资产合计779.0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1.3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712.49亿元。2019年6月航空工业财务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利润总额1.09亿元,净利润0.82亿元。
(四)关联关系
鉴于航空工业财务和公司第一大股东均为航空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航空工业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履约能力良好。
三、2020年度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与航空工业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额度情况如下:
(一)根据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航空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的最大幅度的优惠;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该种类存款服务时的利率;同时,也不低于航空工业财务吸收航空工业其他各成员单位该种类存款时的利率。
(二)预计2020年度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贷款年利率预计为2.5%~4.35%。
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上给予最大幅度的优惠;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该种类贷款服务时的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时所确定的利率。
(三)预计2020年度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及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该种类存款服务时的利率;同时,也不低于航空工业财务吸收航空工业其他各成员单位该种类存款时的利率。
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该种类贷款服务时的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时所确定的利率。
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向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数额及第三方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该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该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度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的关联交易旨在于满足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的合作,促进了自身发展,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使公司在提升飞机的研发和生产制造水平,构建完整的飞机产业体系,以及推进军民融合等领域的发展获得了多维度资金支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的存款余额为242,790.63万元,贷款余额5,000万元,使用银行授信额度82,184.63万元,取得利息收入3,170万元,支付利息支出77.03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2020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9-059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议案(二)至(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四)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一)应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二)至(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8日、11月11日和11月12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飞机证券与资本管理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19年11月12日下午18: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 燕
联系电话:029-86847885、029-86847070
传真号码:029-86846031
电子邮箱:zhfj000768@avic.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飞机证券与资本管理部
邮政编码:710089
(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68
(二)投票简称:中飞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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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9-060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 2019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