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星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星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019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公司股份未上市流通,不区分有限售条件与无限售条件股。因此,上述表格中公司不填写“持有有限售股份数量”及“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7,703.21万元,增幅116.29%,系本年度业务规模及净利润增加,经营活动现金盈余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461.54万元,增幅30.95%,主要系旺季备货采购订单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2,990.21万元,增幅33.97%,主要系年末销售旺季备货。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931.01万元,增幅1577.59%,主要系IPO中介费用增加。
5、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5,384.97万元,增幅193.31%,主要系自开汇票比例增加。
6、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941.20万元,增幅35.80%,主要系备货采购订单增加。
7、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11.27万元,增幅55.17%,主要系款到发货客户订单数量增大。
8、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81.74万元,增幅73.02%,主要系代垫款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7.12万元,增幅33.01%,主要系销售人员增加导致薪酬支出增加,以及展会费用增加。
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43.89万元,增幅46.41%,主要系本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等政府补助增加。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32.97万元,降幅91.31%,主要系本期与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561.00万元,增幅106.34%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供应商票据付款比例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对外支付减少3,418.58万元,降幅88.03%,主要系本期无分配股利支出。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207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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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宁先生因出差原因,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3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620万元变更为6,160万元,股份总数由4,620万股变更为6,16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1,020万元,超募资金为7,754.2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2,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等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晶丰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留存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晶丰明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晶丰明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LED照明驱动芯片产品的设计、工艺研发、研发、销售等全面化的业务体系水平。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长期大量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晶丰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留存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晶丰明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晶丰明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晶丰明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晶丰明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弄B座5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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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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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弄B座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弄B座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51870166
传真:021-50275095
电子邮箱:bpsemi@bpsemi.com
联系人:汪星辰、张漪萌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19-00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广发证券原委派的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林文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广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余冬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林文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余冬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要项目成员之一。在公司上市过程中,通过现场考察、核查书面材料、访谈、参加项目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尽职调查和监管问询回复工作,熟悉公司的业务、财务等情况。同时,余冬先生拥有丰富的A股项目执行经验,先后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执行较多项目(详见后附简历),具备履职能力。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孟晓翔先生和余冬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余冬先生简历
余冬,男,保荐代表人、法律硕士,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晶丰明源、金陵体育、普丽盛、赛福天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梦百合公开发行可转债、奥特佳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