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郜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红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状况与现金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工程项目增加,导致交货量及相应的验收金额大于上年同期,相应营业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工程项目增加,导致交货量及相应的验收金额大于上年同期,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新设公司增加导致合并范围变更,前期投入费用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新签订合同和合同金额的增加导致开具的银行保函手续费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人员薪酬增加及研发设备投入增加导致折旧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 处置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导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新合同预收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购买结构性存款、收购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款和购买研发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导致。
(2)资产及负债状况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签署了《关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有的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给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于2019年7月18日公告的《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明书》中披露。2019年9月,公司已经收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1,662.9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10.67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4,72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B118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662.96万元。公司拟用1,662.9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78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6,203.51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10.67万元,其中支付审计费70.75万元,支付律师费33.98万元,支付印刷费5.94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78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2.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6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78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78号)。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月29 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4,72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B118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3,516.4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16.4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54.90万元,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月29 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表决时相应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 2018 年同类业务营业收入。
2.2019年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发生的金额为24,487.94万元的关联交易(该金额为《北京轨道交通5 号线信号系统车载设备改造工程合同》中归属公司合同金额)以及金额为385.50万元的关联交易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
3.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期间是指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一区89号4、5层。其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主要股东: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18,443.85万元,净资产为101,720.93万元;2018年其营业收入为53,688.81万元,净利润为17,059.01万元。
2.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法定代表人王稼琼,开办资金131,123.0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学历教育;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北京交通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
3.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于2012年11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岳磊,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外西大街甲5号12号楼。经营范围为地铁通信信号设备设计、安装、修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总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予新先生同时担任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分通信信号分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是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信号系统计算机联锁及微机监测子系统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2. 北京交通大学
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北京交通大学为公司朔黄重载工程项目提供的室内仿真平台验证、室内测试、现场试验等相关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
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提供信号系统备件设备、信号系统维修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三)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 10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4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玛雅岛酒店二层月亮宫多功能厅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4日
至2019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除议案5.03外)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逐项表决时相应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议案5.03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进行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修订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定进行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办法》《重大投资管理办法》《重大交易决策制度》主要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了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5.01、议案5.02、议案5.0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02、议案3.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3.02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3.03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
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9年11月12日、11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4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
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
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
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
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北京总部国际2号楼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52823002
传 真:010-52820800
联 系 人:李春红、张瑾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0月28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