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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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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月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51.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6.59%,主要系本期新增非同一控制子公司虬晟光电影响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其他6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45,940,000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告编号:2019-03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前次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300万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告编号:2019-03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方案,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告编号:2019-032。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制作、修改、签署、执 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 机构聘用协议等;

  6.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9.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

  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10.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 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0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告编号:2019-033。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0月23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45,940,000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19-03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19-03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本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19-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及监管措施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回复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5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90号)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拟与桐乡九州量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量子”)展开关于量子通信产业的相关合作。交易所认为公司对本次合作协议的关键信息披露不够充分,需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解释和补充。

  1)补充披露九州量子的核心研发团队情况、所掌握的主要量子通信技术、所生产的主要量子通信产品。其中,何种技术和产品拟纳入本次合作范围,请详细说明其产业化应用情况;详细描述公司公告披露的“已有的卫星通信接收方面的产业化经验”,并说明卫星通信业务与公司主业的关联度,以及公司目前在量子通信方面的人才、技术、资金等相关必要储备;公司和九州量子是否具备拓展军用量子通信领域的相关资质、经验和业务优势。

  2)补充披露公司拟与九州量子共同设立的10亿元量子通信产业基金的预计成立时间、双方份额、相关决策和分配机制、需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等及其存在的相关风险事项。

  3)请公司审慎评估该框架性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并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揭示。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16年9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二) 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65号)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交易所经审阅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要求公司就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高估值及盈利预测无法实现的风险、权属瑕疵风险、行业情况及经营信息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三) 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02号)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发布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所关注到,公司在2016年10月12日发布重组审核问询函并复牌,终止重组与股票复牌时间间隔较短,且公司股价在股票复牌后呈现较大幅度的冲高回落走势。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1)核实公司及相关各方在筹划重组停牌期间对标的资产的资产质量、预期业绩等采取的核查措施或所从事的工作,公司董事会、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是否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2)核实上述相关方在公司股票复牌时是否能够对标的资产的业绩进行合理预计,是否在重组预案中充分提示标的资产业绩未能达标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相关风险,并充分说明依据或原因。

  3)说明公司获悉标的资产未达预期业绩目标的具体时间和原因,以及此后采取了哪些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是否及时进行了风险提示。

  4)公司、公司重组财务顾问、交易对方应分别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同时就公司重组终止事项及时填报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四) 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46号)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拟以2.65亿元现金收购虬晟光电51%股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业绩承诺及估值、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和业务独立性、标的资产分立前债务、交易对方承诺履行能力、收购资金来源和后续影响等方面进行补充披露。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五) 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86号)

  1、主要内容

  在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交易所关注到如下事项,请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1)公司自上市以来出现首次亏损,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变化、各类产品的竞争优势,分析上市以来业绩逐年下滑甚至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2)公司2017年9月向控股股东收购杭州念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念卢)实现合并FTA公司,FTA公司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805.60万元,请补充说明业绩变化的原因;对与本报告期减值测试中所用方法等存在差异及原因进行解释,并分析收购后一年即业绩亏损、进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本次收购杭州念卢关联交易的真实商业考虑,说明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和资金支持,是否进行了审慎决策。请独立董事、会计师发表意见。

  3)报告期每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3、1.1、1.36、1.76亿元,而在行业季节性特点中表述,受最终需求方采购安排等因素影响,射频电缆企业一季度销售额通常较低。请公司补充披露:按产品分别披露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波动原因;上述分季度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非财务信息表述不一致的原因;分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4)年报披露,公司短期借款同比大幅增长73.01%;资产负债率由上市时32.39%上升至57.48%。请公司说明短期借款的主要用途,大幅增加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5)相较2017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均出现明显下降。请公司分析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

  6)本期射频电缆类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66个百分点,主要系同轴电缆销售单价下降所致。请补充披露该类产品前十大客户及销售金额,国内、国外销售额及占比;说明销售单价的下降是否具有延续性。

  7)本期高频头及相关配件毛利率同比减少2.77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母公司高频头成本上升以及FTA公司销售单价下降所致。此外母公司高频头库存增加12.97%。请补充成本的构成、成本上升的原因;母公司与FTA公司的产业链关系或产品差异,母公司高频头的销售单价是否发生变化,库存是否计提充分的跌价准备;该产品的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及稳定性,国内、国外销售额及占比;说明FTA公司高频头销售单价下降的原因及延续性影响。

  8)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为公司2017年新增产品,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3.18%,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62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该产品的具体名称、业务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和应用领域,产销量相同不存在库存的原因,说明货物流转和资金结算过程,收入确认的方法、依据及合理性;2017、2018年的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以及变化情况,国内、国外销售额及占比;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该业务未纳入2018年重点经营规划的原因,是否具有延续性。

  9)公司报告期内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51%的股权,收益法下形成商誉1.71亿元。请分月度披露虬晟光电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及同比增减情况,说明经营是否符合预期;详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并结合收购的真实商业考虑,说明未对其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虬晟光电为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632万元,该关联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决策程序。

  10)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5.9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74%;期间费用率22.91%,相比去年15.01%增加较大。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2.34%,其中,运输及出口费用同比增加41.2%。请说明期间费用大幅上升的合理性;分行业板块分别披露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进一步说明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披露运输及出口费用的主要内容、相关产品类别,与营业收入变动不符的原因。

  11)2015年以来,营业收入分别为3.6亿、4.2亿、8.5亿、5.9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3亿、4.3亿、8.6亿、7.9亿。请结合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说明2018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余额为零,期末余额3622万元,坏账计提比例52.86%。请补充披露上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名称及关联性、交易产品类型、交易形成的原因,当期发生当期即计提大比例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银行承兑汇票期末终止确认金额7167万元的出票人、交易背景,说明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附追索权,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3)报告期支付并收回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及利息3760万元,上期发生额3456万元,为向关联方绍兴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亿京)拆出资金30天;支付并收回非关联方资金拆借款2.62亿元。请补充披露向绍兴亿京拆出资金的商业背景,是否履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及时足额收回资金拆借利息;非关联方资金拆借时间、交易背景,是否及时足额收回资金拆借本金和利息。上述事项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4)年报披露,其他应付款中应付代付长期资产购置款613万,应付关联方往来款200万。请补充披露代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对象及关联性、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应付关联方往来款的具体内容。

  15)年报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112万,较期初增加420.55%,为预付长期资产款项。请补充披露长期资产款项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付款对象及关联性,以及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16)年报披露,预付款项期初2402万,期末127万。请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付款对象、产品类型、产品交付周期,说明预付账款余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7)年报披露,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22亿,较期初增加330.15%。请补充披露增加的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构成、受限情况。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中相关会计问题及公司的相关说明进行了核查,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盛洋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六) 监管关注

  1、主要内容

  2015年1-8月期间,在公司与供应商绍兴永丰金属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的资金往来过程中,有三笔共计人民币3,199.45万元资金被永丰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形成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公司未能追踪款项回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法律法规讲解, 对参与资金拆借行为的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进行了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强化培训,以防范今后发生其他任何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 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18年2月28日,因公司2017年年报实际业绩较2017年三季报预测差异较大,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谨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口头警示。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19年9月3日,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交易金额(63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5%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口头警示。

  2、公司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办人员对信息披露业务加强培训、深入学习,要求各环节人员做到熟练操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5]55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3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36.00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1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账户(账号为:350668573326)人民币23,936.00万元。另扣减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8.08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87.9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133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为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后的金额。

  [注]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公司继续存在,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将由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3.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注销了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皋埠支行开立的367568712316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无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7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6年 1月8日,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6年 7月26日,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5月,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94.4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300万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9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14,381.69万元。

  [注2]2018年5月,公司将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以及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1,394.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9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项目投产后实现的累计新增产量/(月产能乘以项目投产次月起至2019年9月30日的累计月数)。

  [注2]“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主要系:

  ①受到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变化以及设备试产调试周期等影响,项目部分设备未购置,实际产能及产量均未达预期;

  ②该项目产品售价受到市场竞争、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实际单位售价未达预期;

  ③该项目其他成本费用受到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等因素影响,实际其他成本费用较预期增加;

  综上,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较预期下降,故该项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均未实现当期承诺效益,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洋科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3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5,94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9,7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990.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502.59万元。2019年度公司经营得到改善,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1.86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19年的下半年业绩与上半年业绩持平,2020年与2019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考虑到未来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样假设公司2019年度分红政策与2018年度分红政策一致,即对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1: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融资额;

  注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数);

  注3: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数);

  注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实现回报需要一定周期,即募集资金实现的相关收入、净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对新一代通信技术的需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其中“15、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其建设有效的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目前,国内对于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的需求是迫切、多维度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趋势。

  2、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多年来一直从事通信同轴电缆、网络线及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原有产品主要出口美国市场,由于近年来中美贸易的冲突,对公司业务带来了较大影响。

  为了降低公司业务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增加原有产品国内市场的开拓,通过大力开拓国内市场,降低对出口的依赖。②积极拓广产业链,利用熟悉通信行业优势以及原有业务资源,并通过多次与运营商沟通,抓住我国通信行业5G市场的大发展契机,决策发展通信铁塔基站设施建设业务,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建设项目区域主要在浙江省、福建省等沿海发达省市,属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的先行区。因此,该项目的建设能够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也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发展带来保证,其建设是完全必要的。

  (二)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货物存储过程的自动化运作和高效化管理,提高智能化,降低成本、减少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的消耗、实现智能物流,成为行业的普遍共识。

  目前公司仓库场地面积有限且地点分散,管理复杂且自动化仓储、拣料等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仓储及配送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通过本项目新建仓储及物流配送中心,加大仓储面积、实施集中管理并提高自动化水平,将大大提高公司的仓储和配送能力。而且在生产基地就近配套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有助于原材料及时供应和产成品就近仓储,减少货物损耗,提高生产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营销网络扩张趋势,有利于优化公司配送体系,提升供应链上下游的整体仓储及配送运作效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费用,有效提升库存周转率,减少缺货损失,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自身及外部条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1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业务规模增长将占用更多营运资金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6,632.98万元、85,997.90 万元及59,560.75 万元。2018年度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及销售地外部环境等不可抗力影响。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同期增长了32.56%(未经审计)。

  随着公司原有业务收入规模不断增长和新业务的相继实施,公司需要更多营运资金来支持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2)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资金支持

  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高端的和专业性功能更强大的高频头产品,与普通高频头生产企业进行差异化竞争。为了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需要不断引进尖端人才和加强研发方面的投入,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相应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2018年、2019年6月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81、0.83,资金流动性较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短期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公司多年来一直从事通信同轴电缆、网络线及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原有产品主要出口美国市场,由于近年来中美贸易的冲突,对公司业务带来了较大影响。

  为了降低公司业务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增加原有产品国内市场的开拓,通过大力开拓国内市场,降低对出口的依赖。(2)积极拓广产业链,利用熟悉通信行业优势,以及原有业务资源,并通过多次与运营商沟通,抓住我国通信行业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市场的大发展契机,决策发展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此外,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目前公司仓储及配送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新建仓储及物流配送中心,加大仓储面积、实施集中管理并提高自动化水平,将大大提高公司的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而且在生产基地就近配套建设仓储配送中心,有助于原材料及时供应和产成品就近仓储,减少货物损耗,提高生产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即用于通信铁塔建设和智能仓储项目,是公司原有业务的延伸,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多年深耕通信行业的历程,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本项目的丰富资源积累

  公司多年来一直从事通信产品业务,横跨有线、无线领域,目前已经是国内同轴电缆、有线通讯、高频头等通讯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多年来深耕于通讯行业,始终关注通信产业链的创新发展,及时了解各大运营商对新业务的规划发展,并保持对4G、5G等新一代通信产业的持续跟踪。同时,在多年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与各大运营商当地机构保持沟通、交流,与运营商的各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期获得各种信息交流,形成了丰富的资源积累。

  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移动浙江有限公司基站设施租赁业务服务供应商,具备从事中国移动在浙江省区域的基站设施租赁业务资格。经过多年深耕通信行业的历程,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各大运营商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丰富资源,并在资源积累的基础上有效取得了业务订单。

  2、多年从事通信行业的服务,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本项目充沛的人员及技术储备

  多年的通信行业服务经历,使公司自身培养了一批理解、熟悉通信行业和不同业务产品的人才,同时通过向外部专业机构招聘,逐步建立了一支合格的项目实施团队,并准备设立专门的事业部,独立管理和运营相关业务。

  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在运营商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经验,充分理解通信行业和无线网络规划等多种技术及发展,具备对整个业务流程的高效控制力,能够监督项目的有效实施,保证按照运营商网络规划要求,建设符合运营商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需求的通讯铁塔基础设施,并通过运营商检测合格;同时持续关注我国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产业规划、发展和落实,以及对基站设施建设的现状、商业模式、运营及赢利模式进行分析,积累了相关业务的承接能力。

  公司拥有行业专业营销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获取能力,保证了公司实施本项目的业务营销能力。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外部专业协作团队,包括土建、设备制造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等专业机构,形成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快速提升业务能力和质量。

  3、公司已经具备浙江省内移动运营商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业务的资格要求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通信器材、通信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移动通信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通信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技术客服和通信设施租赁等业务。

  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移动浙江有限公司基站设施租赁业务服务供应商,具备从事中国移动在浙江省区域的基站设施租赁业务资格。

  公司相关协作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因此,公司符合从事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应资质要求。

  4、国家对民营企业参与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业务的支持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通信铁塔基础设施

  2017年5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等有关建设主体纳入响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进一步完成共建共享协调机制”。

  在该实施意见中明确:“基础电信企业的铁塔(含灯杆塔、美化塔等)、基站等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的全部建设需求,应及时报送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除基站设施外,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上述设施”。

  上述实施意见明确将民营铁塔公司纳入共建共享的范畴,为民营企业进入共享共建的基站铁塔、杆塔、室分等建设领域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持。

  (2)民营企业在通信铁塔基础设施竞争中发挥的体制优势

  三大运营商在3G、4G的网络覆盖规划、设计中,主要是利用电子地图并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地图,基于无线网络覆盖原则完成理论选址,确定目标覆盖区域内需要建设站址的经纬度信息、所需杆塔形态以及基站设备配置等信息后输出站址建设需求,并对该站址的设计进行覆盖仿真并由网络优化确认,最后由中国铁塔公司或者社会第三方对确认的站址需求进行站址协调和落地建设。

  上述业务模式存在选址的科学性和选址的效率等问题。而5G由于频段特性,基站建设将远比以往3G、4G通信基站建设需要更加密集,传统2G基站的覆盖半径达1公里,而5G基站的覆盖半径可能只有50-100米,这意味着5G网络规划必须更加精细化。

  因此,民营通信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决策机制灵活性,为运营商提供更加高效、准确的规划、选址、建设、租赁、维护等基站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解决前述存在的问题。

  5、公司已开始开展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公司本次投资的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业务主要是为各通讯运营商提供相关服务,目前主要服务于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公司与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目前的相关已开展的业务模式如下:

  (1)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及下属各地分支机构根据5G基站规划,优先将5G基站需求分期提交中国铁塔集团浙江各地分公司,中国铁塔集团浙江分公司及各地分支机构在收到需求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约2、3个月内)确定自身能够承建具体站点,并将剩余未能建设的站点退回给移动浙江分公司各地分支机构。通常中国铁塔按照场租沟通难度、建设环境难度等因素确定自己能够建设的站点,其余站点予以退回。

  (2)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对中国铁塔退回的基站站点,初步认定为疑难站址,同时再次进行评估,对这部分站点划分疑难等级,以确定是否需要调高服务费(租金)。对于不需调高服务费(租金)的站点定为普通疑难站址,对于部分确实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调高服务费(租金)的站点,按所在区域逐级上报一直到中国移动浙江省分公司,成为省级疑难站,并进入省级疑难站址库。

  (3)除中国铁塔外的其他基站设施服务商,通过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选择建设的基站站点,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根据各服务供应商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站址落实能力、供货能力、建设周期及先期跟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站点的服务供应商,同时也确定了基准价格。进入省级疑难站址库的基站一般租金价格高于普通站点,需要履行招标程序,通过招标流程确定中标者。

  (4)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在确定普通疑难基站服务供应商后,与其签署站址需求确认,站址需求确认单上,清晰的确定了拟建设站址的经纬度具体地址;

  (5)服务供应商在完成普通疑难站的建设后,按照此前确定的基准价格,签署租赁协议。

  ⑥如果服务供应商在普通疑难站建设中,遇到实际成本和难度较大的,可以向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按所在区域逐级上报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审批,变更为省级疑难站,履行招标流程重新选择服务供应商。

  6、公司具备完善的仓储配送管理体系

  完善的仓储配送管理体系是建设智能仓储配送中心的核心根本。公司在智能仓储方面,注重仓储配送管理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了包含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设置等方面的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这些都为本次智能仓储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7、国内智能仓储技术及应用逐步成熟

  2000年至今,现代仓储系统、分拣系统和自动化立体库技术在国内各行业开始得到应用,尤其以烟草、冷链、新能源汽车、医药、机械制造等行业更为突出。更多国内企业进入自动化物流系统领域,通过引进、学习世界最先进的自动化仓储技术以及加大自主研发的投入,使国内的自动化仓储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3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高璟琳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    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网上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促发展理性共成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上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

  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网上互动交流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5:30-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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