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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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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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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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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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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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9-03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空调公司转让经开区工业园内四宗土地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资产,避免土地闲置,同意公司将经开区工业园内四宗土地(四宗土地共计374.74亩,249,830.10平方米,权证分别为绵城国用2012第00251号、绵城国用2012第00254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704号、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7783号)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土地转让价格以2019年8月10日公司持有的四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值确定,即11,263.51万元。截止2019年8月31日,上述四宗土地账面原值8,496.04万元,账面净值7,632.96万元。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交易,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9年8月10日为估价期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8815号),上述四宗土地的评估值合计为11,263.51万元。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土地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经营授权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尚需提交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9-04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空调公司转让经开区工业园内四宗土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盘活公司资产,避免土地闲置,同意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转让经开区工业园内四宗土地。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