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晓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卫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根据战略转型需要,处置部分金融资产取得较大投资收益所致。
■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顾晓冲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简历
顾晓冲先生:
1964年10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产业并购中心总监。兼任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顾晓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公司
金融证券投资存量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存量规模的议案》,公司根据资管新规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分析,结合2019年前三季度的投资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申请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至2019年年底金融证券投资存量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增加至2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初预算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确定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19年底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存量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该额度审批通过后可滚动使用。
二、调整额度情况
为适应2019年金融证券投资市场行情,争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取得更好的收益,提升资产回报率,公司拟将2019年度存量规模不超过2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25亿元。该额度审批通过后可滚动使用。
三、调整的必要性
2019年,公司通过提升专业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控制,获得了较好的金融证券投资收益。公司及时优化了产品结构、仓位水平,建立了严格的回撤机制,有效管控了投资风险。结合目前在手产品的实际情况,对存量规模进行适度调整,有利于抓住市场机遇,获取更好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方式与范围
为严控投资风险,新增存量规模仍按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实施管理,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资管”)和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汇升”)以自营投资或通过信托、证券、基金公司等第三方通道和私募平台进行投资。其他子公司在投资额度范围内,需通过汇鸿资管或汇鸿汇升实施投资(新股申购及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所有新增投资需进行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投资仅限证券投资产品,具体包括:股票(含新股申购)、基金、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定向增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五、金融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六、风险揭示及其控制措施
金融证券投资具有高波动性及高风险特征,受市场环境、政策变化、投资策略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将通过做好投前调研、仓位控制、结构配置、实时跟踪等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七、金融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风险适度的产品,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应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9号)文件,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交易的公平性原则,需新增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019年度新增与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928.7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日常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928.7万元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张剑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公司监事计浩未出席本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本次会议的投票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与关联方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合计为7,928.7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产品、商品、向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日常性交易。经预计,公司2019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7,928.7万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0652696A
注册资本:人民币4,11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开发区花园路198号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产品的研究、种植,保健食品的研究,日用化学品的研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的制售。罐头(其他罐、果蔬罐头)、调味料(半固态)的生产及销售自产产品(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4767U
注册资本:87,926.710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摘自其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采取措施确保债权或货权安全,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金额,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任何一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公司以锁价发行股份的形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战略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997,5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7.68元,扣除本次发行承销保荐费22,000,000.00元、证券登记费488,997.55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7,510,990.1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5NJA10055号《验证报告》和XYZH/2015NJA1005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已累计投资金额”包含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根据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及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345,746,365.52元(含利息收入13,376,245.52元),其中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资金金额为183,611,346.40元(含利息收入9,241,226.40元),已支付183,611,346.40元;变更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62,135,019.12元(含利息收入4,135,019.12元),已支付162,135,019.12元。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等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2.45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3.36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提供43.47亿元担保,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担保明细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集团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的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七)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为CELES SHIPPING PTE.LTD在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保函4,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八)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为CELES SHIPPING PTE.LTD在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保函1,960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五)CELES SHIPPING PTE.LTD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4.18-2020.4.1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4.1-2020.3.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9.9-2020.9.8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9.9-2020.9.8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五)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8.28-2020.8.2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六)被担保人: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9.27-2019.10.24(期间自2019.9.7展期至2019.10.2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被担保人:CELES SHIPPING PTE.LTD-中鼎船务(新加坡)有限公司
银行: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8.8-2020.9.8
担保方式:保证金反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所发生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八)被担保人:CELES SHIPPING PTE.LTD-中鼎船务(新加坡)有限公司
银行: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96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9.8.8-2020.9.8
担保方式:保证金反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所发生的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685万元的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685万元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三)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64亿元的24.9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汇鸿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与有关机构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210,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205,000万元。
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58,1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49,70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章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姜辉先生、独立董事杨荣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计浩先生、蔡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陆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黄萍萍、张楚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选举张剑先生、陈述先生、蒋伏心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董事长张剑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选举王延龙先生、马野青先生、姜辉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审计委员会决议选举王延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选举马野青先生、张剑先生、王延龙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决议选举马野青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四)选举蒋伏心先生、马野青先生、蒋金华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选举蒋伏心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陈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总法律顾问;
(二)根据总裁陈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九届董事会聘任蒋金华先生、丁海先生、单晓敏女士、陆备先生和毕金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李宁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
(三)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陆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根据总裁陈述先生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宋卫斌先生担任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陆飞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根据省国资委工作要求和《关于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报告》的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存量规模的议案》
根据资管新规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分析,结合前三季度的投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至2019年年底金融证券投资存量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增加至2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存量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陈述先生:1965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总法律顾问。兼任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
陈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金华先生:1964年3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任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轻工业行业协会会长,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南京市进出口商会副会长。
蒋金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3,037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海先生:1970年3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其间挂职东海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任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汇鸿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会长,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会长。
丁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之外,丁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单晓敏女士:197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东海县副县长,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副书记、区长,连云港市新浦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连云港市新浦区委副书记、区长,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副书记、区长。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任江苏汇鸿东江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单晓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备先生:1966年4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兼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信汇鸿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毕金标先生:1970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监察室副主任,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董事长。
毕金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宁先生:1972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公司信息中心总监,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
李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8,996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卫斌先生:1964年11月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监。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监事,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陆飞女士:1987年5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