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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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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承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敏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111,223户。其中:A股股东110,477户、H股登记股东746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

  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银河金控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了截至2019年8月27日(即《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日)公司新增或有进展的相关诉讼情况。其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对于公司与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升投资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的最新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由于祥升投资公司未在《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1079号)明确的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公司与祥升投资公司仲裁案件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披露的 《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2019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公司于2019年8月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具体情况见公司 2019 年 9月 12 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对于公司另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春祥升的担保人提起诉讼的事项,公司2019年9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2民初281号)(公司与张雯、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判决:1、张雯、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就(2019)京仲裁字第1079号仲裁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见公司 2019 年 10月 12 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本公司认为,上述法律诉讼不会对本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有直接重大不利影响。

  (2)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

  2019年5月7日至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期货”)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银河期货在证券现货经纪业务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2019年7月3日,银河期货根据上交所要求反馈了书面整改报告。2019年9月11日,基于现场检查的情况,上交所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19】74号),对银河期货予以暂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限于新增客户)相关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银河期货不得接受新增客户委托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目前,银河期货正在全面贯彻落实整改报告的各项整改措施,稳步推进各项整改计划,从证券现货经纪业务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交易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合规展业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3)公司获准发行金融债券事项

  2019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164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核准额度自行政许可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金融债券发行时间。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9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发行金融债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4)公司发行2019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事项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完成201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人民币10亿元,期限88天,票面年利率2.87%,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10月22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5)公司聘任首席风险官事项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陈亮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聘请陈亮总裁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6)实施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公司按照该通知的格式要求编制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为提高报表数据的可比性,公司按照新格式要求对2018年三季度报表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和“利息净收入”等科目进行了重分类调整,该调整不影响2018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6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28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1518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共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提请聘任陈亮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陈亮先生的简历附后,本议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陈亮先生简历

  陈亮,男,1968年1月出生,1994年10月至2001年2月,历任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部主任、证券部副总经理兼文艺路证券营业部经理、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业务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营销经纪中心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申万宏源集团总经理,兼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2019年5月兼任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5月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6月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6月至9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9年7月毕业于新疆大学数学专业(本科),2016年1月获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6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51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合规总监。会议由监事会陈静主席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4人。方燕监事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陶利斌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就会议通知议案表决。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合规总监梁世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就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等事项;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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