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英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宏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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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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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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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增加372.86%、346.14%、372.91%及372.9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持有越秀金控股权确认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确认广州证券投资收益增加,报告期内燃煤价格同比下降,售电业务由亏转盈,以及对外出售碳排放配额实现盈利。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货币资金减少47.33%,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所致。
2.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收票据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3.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预付账款增加174.29%%,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4.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应收款减少66.7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往来款及收到应收股利款所致。
5.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科目所致。
6.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科目所致。
7.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在建工程减少44.28%,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56.75%,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
9.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预收款项增加810.00%,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预收售房款增加所致。
10.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94.54%,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未付的人员薪酬余额增加所致。
11.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89.65%,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所致。
12.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负债减少98.88%,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到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13.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综合收益增加40.58%,主要是报告期内参股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所致。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税金及附加减少50.12%,主要是报告期内结转房地产收入减少导致相关税金及附加减少。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增加2,968.04%,主要是上年同期持有的广州证券股权本报告期转为持有越秀金控股权,本报告期按持有越秀金控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确认广州证券投资收益增加。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减值损益增加112.6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货款冲减坏账准备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处置收益增加9,202.27%,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出售碳排放配额实现盈利,上年同期无此事项。
18.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增加151.29%,主要是报告期内报废固定资产及捐赠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9.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70.60%,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0.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72.2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75.7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财政补贴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864.0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越秀金控等参股企业分红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62,559.36%,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综合能源销售公司收到出售碳排放配额款,上年同期无此事项。
24.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255.20%,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股权收购及投资款等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环保科技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本报告期内无此事项。
26.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受限使用的贷款资金解冻,上年同期无此事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动态投资不超过317,564万元建设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 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并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报告期内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广州恒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目前项目正在进行招标工作。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56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的价格参与竞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东区热力公司的30%股权,使东区热力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7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报告期内已签订《成交确认书》、《股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2565.9210万元,10月25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锦泽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开发氢能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建设投资公司”,即原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于 8 月 21 日完成更名,本公司持股 58%)投资开发氢能产业园项目,项目(一期)总投资不超过 63,212 万元。并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广州恒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负责氢能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为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报告期内已完成土地竞拍工作,地块占地面积24719平方米,土地款3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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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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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 钟英华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18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9—055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债券代码:11225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