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仁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2018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毕,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仍在推进中。因本次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经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本次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0年1月10日。
二、项目进展
1、2019年中科鼎实中标了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第二期土壤修复项目--包二:A-6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施工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科鼎实于2019年2月28日与发包方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金额为14,701.86万元。后因国家调整税率,原适用10%的税率调整为9%,基于此,中科鼎实与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合同金额调整为14,568.20万元,目前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有序开展中。
2、2019年中科鼎实与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柔性垂直风险管控系统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金额322,986,755.30元。2019年9月29日,中科鼎实已与相关方签署完成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分为三个部分:(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48,817万元,设计费为450.37万元;(2)《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原长沙铬盐厂和原湘岳化工污染区域四周建设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其轴线长度约2,000米;已解毒铬渣堆场污染区域四周建设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其轴线长度约700米;已解毒铬渣堆场污染区域顶部生态封场绿化,面积约40亩。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合同价款为31,848.31万元。(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该部分为联合体成员在投标前签署的协议,对各成员单位内容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约定。
3、2017年,公司下属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与河北上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富涌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了巨鹿县现代农业“田田通”智慧节水灌溉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巨鹿县水务局共同签署了具体的项目合同并成立了项目公司京蓝沐禾巨鹿田田通农业供水有限公司。后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使该项目未能开工,项目合同亦无法继续履行。经各方协商,就终止本次合作达成一致,并于2019年10月19日共同签署了《解除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巨鹿县水务局承担水利物资供应站前期发生的费用,其余前期费用由联合体成员承担,同时由各方尽快办理保证金退还及项目公司注销手续。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手续还在办理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77,966股至6,355,932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后12个月内,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目前公司已完成向中科鼎实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事宜,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仍在持续推进中,因此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尚未开始实施。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该通知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洲澄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该通知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该通知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财务报表格式按《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及“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三季度以及以后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三季度以及以后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在雄安新区项目预中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生态游憩林部分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园林”)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项目第四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预中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生态游憩林部分施工总承包第四标段
2、招标编号:0733-19191591
3、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240,173,706.68元
5、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天
6、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分为龙湾苗圃基地、生态公园两部分,其中龙湾苗圃基地主要营造精品苗圃基地,以及配套的灌溉系统和苗圃的管护等;生态公园部分主要为绿化种植,以及微地形建设、灌溉系统、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京蓝园林与中建第五工程局组成的联合体预中标的本项目第四标段,属生态公园部分,位于荣乌高速南、白沟引河两侧及042省道两侧,面积约10,500亩。
7、公示结束时间:2019年10月27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若未来确定京蓝园林为本项目第四标段的中标人,将是公司积极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的重要成果,并进一步扩大京蓝园林的市场份额。在项目建设中,京蓝园林将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完成数字化、智能化的建设。如后续相关正式合同顺利签订并实施,将为京蓝园林积累宝贵的项目实施经验,增强其在环境科技领域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壮大;同时将对京蓝园林及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目前,京蓝园林尚未收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或相关确认文件。公司将持续跟进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