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祝恩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细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100.00万元,较年初401.24万元减少301.24万元,减幅75.08%,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公司活期结构性存款比年初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692.20万元,较年初500.58万元增加191.62万元,增幅38.28%,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公司预付原料气款及长岭凯美特公司预付电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464.91万元,较年初682.96万元减少218.05万元,减幅31.93%,主要原因为福建凯美特公司收回土地建设履约保证金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97.68万元,较年初268.02万元减少170.33万元,减幅63.55%,主要是原因为本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计提应收利息减少所致。
(5)存货期末3,497.82万元,较年初2,210.60万元增加1,287.22万元,增幅58.23%,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21,393.55万元,较年初1,752.69万元增加19,640.86万元,增幅1120.61%,主要原因为福建凯美特公司及岳阳电子气体公司项目建设投入增加在建工程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9,548.51万元,较年初6,765.48万元增加2,783.03万元,增幅41.14%,主要原因为福建凯美特公司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增加3,017.08万元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0万元,较年初10.11万元减少10.11万元,减幅100.00%,主要原因为惠州凯美特公司公寓装修本期摊销完结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6,608.26万元,较年初13,832.27万元减少7,224.00万元,减幅52.23%,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气体公司预付设备款来发票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29,000.00万元,较年初22,000.00万元增加7,000.00万元,增幅31.82%,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11)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0万元,较年初10.41万元减少10.41万元,减幅100.00%,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气体公司远期外汇业务交割所致。
(12)应付票据期末1,987.00万元,较年初857.15万元增加1,129.85万元,增幅131.81%,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长岭凯美特公司、福建凯美特公司利用票据结算应付工程款所致。
(13)应付账款期末5,632.63万元,较年初3,412.91万元增加2,219.72万元,增幅65.04%,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气体公司应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4)预收款项期末781.34万元,较年初331.45万元增加449.89万元,增幅135.73%,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1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36.79万元,较年初419.30万元减少382.51万元,减幅91.23%,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已计提的职工奖金款项所致。
(16)长期借款期末16,400.00万元,较年初9,400.00万元增加7,000.00万元,增幅74.47%,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气体公司及福建凯美特公司本期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17)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488.78万元,较上期361.67万元增加127.11万元,增幅35.15%,主要原因为福建凯美特公司、安庆凯美特公司土地使用税增加及福建福源凯美特公司增值税增加相应附加税增加所致。
(18)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86.91万元,较上期64.20万元增加22.71万元,增幅35.37%,主要原因为本期安庆凯美特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64.63万元,较上年同期-9.94万元增加54.70万元,增幅550.47%,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海南凯美特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680.47万元,较上期同期67.92万元增加612.54万元,增幅901.85%,主要原因为海南凯美特公司本期收到供应商违约金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213.91万元,较上期同期52.04万元增加161.87万元,增幅311.03%,主要原因为惠州凯美特公司及长岭凯美特公司本期发生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报告期内重要事项概述以及相关临时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3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祝恩福先生、周岳陵女士、肖勇军先生、徐卫忠先生、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廖安先生、陈步宁先生、李一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经核实,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制度规定,拟将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提请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祝恩福:男,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岳阳市工商联副主席,岳阳市企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凯达科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祝恩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0.14%股份,本人直接持有公司0.74%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周岳陵女士之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之弟,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岳陵:女,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
周岳陵女士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1%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公司董事祝恩福先生之妻,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之弟媳,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勇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省岳阳市一中英语教师,中石化洞庭氮肥厂子弟中学英语教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人事行政对外事务经理,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被评为岳阳市新世纪十大优秀经济人物。
肖勇军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2%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卫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监事。
徐卫忠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1%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曾服役于在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通信处。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会计、采购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7月获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张伟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1%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美国项目经理(PMP)。曾任长岭炼油厂工程处工程科副科长、科长、长炼九五工程指挥部计划科副处长、长岭炼化机动工程部副部长、长岭炼化岳阳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监理。现任长炼方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廖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陈步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巴陵石油化工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岳阳石油化工总厂技术开发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发展计划部主任,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兼技术经理,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技术总监、技术总监,亿利资源集团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陈步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李一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5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石化长炼审计处科员,湖南建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调研员。
李一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3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提名张晓辉先生、余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张晓辉先生、余波女士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乔志钢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核实,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任监事中,最近2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石化洞庭氮肥厂合成车间技术员,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经理,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运行主管,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2008年被评为岳阳楼区劳动模范。参与了公司“二氧化碳动态减压提纯技术”、“低温容器复合保冷工艺”、“一种食品级二氧化碳产品的生产方法”等专利及其他非专利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张晓辉先生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8%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曾任湖南洞庭氮肥厂生产员工、湖南凯美特干冰有限公司生产员工。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余波女士通过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乔志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 曾服役于39690部队任航空机械员,多次受到部队嘉奖。曾任公司生产部员工,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行政部员工。
乔志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步宁 ,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陈步宁
日 期:2019-10-2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一鸣 ,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一鸣
日 期:2019-10-2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廖安 ,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廖安
日 期:2019-10-28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廖安 、陈步宁 、李一鸣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廖安、李一鸣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 陈步宁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第三季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表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及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伍细元女士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乔志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立即就任。乔志钢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乔志钢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乔志钢先生个人简历
乔志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 曾服役于39690部队任航空机械员,多次受到部队嘉奖。曾任公司生产部员工,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行政部员工。
乔志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4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周岳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肖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徐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廖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陈步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李一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张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余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及其他公告信息。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议案1、2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个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议案3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号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联系:
联系人:张伟、王虹、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邮政编码:414003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1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9
2、投票简称:凯美投票
3、填报表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实行一权一票。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5的乘积数(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②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5)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