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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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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欧辉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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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及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鉴于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刊登于2019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及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详见刊登于2019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详见刊登于2019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相关保险投保工作。

  4、根据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六次决议,为加快公司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提升风力发电业务的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埇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安徽埇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安徽埇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并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9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10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1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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