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因债权债务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共计792,50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42.49%,已先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冻结或轮候冻结。阙文彬先生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将尽快确定战略合作者,但如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则其所持的股份可能被司法处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019 年4月9日,阙文彬先生持有的公司150万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司法拍卖,拍卖成交价 5,640,000 元,买受人为付强。
2019年4月15日,阙文彬先生和宋丽华女士、高洪滨先生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约5.22亿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宋丽华女士行使,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同时,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约2.72亿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高洪滨先生行使,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7%。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8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号),持有公司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7,304,7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2019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7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3%。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产业振兴投资基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9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8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91)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8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骆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作了认真审阅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磊明、王良成、张雪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