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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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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爱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控股股东正与各方沟通处理方案,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延期回购业务,回购交易日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质押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回购交易日延期至实际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解除质押,公司已经函询控股股东,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19,2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3%,其中116,489,894股于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冻结,于2018年12月14日被深圳中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其余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中院冻结,于2019年7月5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公告。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于2019年9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3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6人,全部参与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中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姜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中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牛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敢于女士、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有关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7、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确定第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中秋、姜俊明、郑春美,李中秋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杨雄文、姜俊明、陈志刚,杨雄文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郑春美、吴卫华、陈志刚,郑春美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卫华、杨雄文、李中秋,吴卫华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4.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   件:

  简    历

  李中秋:男,1964年出生,工程专业硕士,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6年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283万股;

  ●李中秋先生曾于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25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李中秋先生受到处罚后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李中秋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俊明,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辽宁大连人,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大学学历,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历任深圳市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务助理,深圳茂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副经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岗,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唐敢于: 女,1977年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任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任工程部经理,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副总室专案经理兼生产厂长;2007年7月至2012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本公司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唐敢于女士曾于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5万元。唐敢于女士受到处罚后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再次发生。唐敢于女士多年来一直负责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工作经验丰富,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有助于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男,1972年4月出生,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和华测检测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深圳墨毅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在本公司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杨斌先生在担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国农科技,股票代码:000004)董事会秘书期间,由于未按照相关规定敦促、组织国农科技公司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8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3万元。杨斌先生受到处罚后任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杨斌先生到公司任职以来,一直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有助于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牛卓:曾用名牛玉香,女,1982年出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10年8月在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10年9月至今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曾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及职工监事等职。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3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全部参会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黄雁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   件:

  简     历

  黄雁波:女,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至1998年在武汉市中大商场任财务科长;1998年至2007年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总经理助理,负责审计监察工作,2012年至2016年任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起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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