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交易日9:30~11:30以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15:00至2019年10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99,421,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9,205,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4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505%;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达、肖然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经审核验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