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1日、8月31日、10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因国有股权划转将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投集团)《收购报告书摘要》和《关于长沙国投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长沙国投集团于2019年9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长沙国投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根据2019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19239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长沙国投集团于30个工作日内就以下问题进行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2019年7月8日,长沙市国资委印发《长沙市国资委关于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长国资产[2019]93号),拟将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沙国投集团。同日,长沙国投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接收前述股权。7月9日,长沙市国资委与长沙国投集团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长沙市国资委将环路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沙国投集团。请长沙国投集团补充披露:
(1)长沙国投集团实际取得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时,是否已履行相关报告、公告义务。
(2)长沙国投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路桥收费、酒店经营、房地产开发和现代物业管理。收购人长沙国投集团及其实际控制部分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存在重合。长沙国投集团已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请长沙国投集团:
(1)结合本次无偿划转后长沙国投集团、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业务开发情况,补充披露双方会否新增同业竞争,及认定理由。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解决现有同业竞争、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9年10月25日,长沙国投集团出具《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申请》,因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需进一步落实,反馈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经与中介机构沟通,长沙国投集团申请延期至2019年12月17日前对反馈意见予以回复。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