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4 号文)核准,华远地产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817,661,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为3.36元/股。本次共计配售528,439,86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5,557,956.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02,843.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1,455,112.4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58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8月1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公司下属负责开发三个募投项目的三个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上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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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额为524.69元,全部为账户结余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下属负责开发三个募投项目的三个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上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