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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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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9.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0.44%,主要系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3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59.41%,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下降所致。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分析

  ■

  (二)利润项目变动分析

  ■

  (三)现金流量项目变动分析

  ■

  ■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投资意向保证金2亿元返还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购买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议案》;2019年7月15日,因交易各方未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交易各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最迟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2亿元保证金及资金成本全额返还给公司。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宝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金矿业”)返还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宝金矿业承诺在2019年10月18日之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保证金1亿元;2019年10月17日、10月18日公司合计收到宝金矿业返还的剩余保证金1亿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全部保证金2亿元。公司将配合宝金矿业解除其2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宝金矿业承诺在股权质押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资金成本。公司在收到全部资金成本后,将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编号为“T15120080202002447”的探矿权证原件返还给对方。

  2、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拟发行总额不超过8.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投资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终止筹划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海泡石资源项目情况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筹划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海泡石资源全产业链重大事项;2018年3月31日,公司与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框架协议》,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合作,并就合作方案中的各项事宜进行了论证。为更好聚焦公司有色金属主业发展,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参与海泡石资源开发项目。

  2、关于终止购买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购买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议案》;2019年7月15日,因交易各方未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交易各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最迟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2亿元保证金及资金成本全额返还给公司。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宝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金矿业”)返还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宝金矿业承诺在2019年10月18日之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保证金1亿元;2019年10月17日、10月18日公司合计收到宝金矿业返还的剩余保证金1亿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全部保证金2亿元。公司将配合宝金矿业解除其2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宝金矿业承诺在股权质押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资金成本。公司在收到全部资金成本后,将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编号为“T15120080202002447”的探矿权证原件返还给对方。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4-8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2018年12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明确回购股份资金2-4亿元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4亿元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8,9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39,940,798.76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2018年7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建新集团变更为国城集团,实际控制人由刘建民变更为吴城,建新集团尚未履行完毕的资产注入承诺由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吴城承接并承诺继续履行。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除电话沟通及“互动易”交流外,无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城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6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

  (2)网络投票:2019年11月10日- 2019年11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5:00-2019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转股期限》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2.18、《募集资金存管》

  2.19、《担保事项》

  2.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制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至提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7日- 2019年11月8日 9:00- 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宋清波

  联系电话:010-57090086

  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179535869@qq.com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5:00至2019年11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6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0号《关于核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批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向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实业等”)发行73,538,620股新股购买资产,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95元/股。2013年1月29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27号)。2013年1月31日,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增发股份预登记,经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2013年4月26日,新增股份上市。截至目前,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6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或“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下游相关行业,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发行,且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0年6月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6,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19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4,848,800.28元和111,721,349.99元。假设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倍,即309,697,600.56元和223,442,699.98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19年10月25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10.32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考虑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情况,并假设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的影响均发生在2019年期初,即2019年期初公司发行在外的股本总数为1,098,334,048股。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一般情况下公司正常的盈利增长(包括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特殊情况下,若公司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是资源开发利用向循环模式转变的现实需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64

  (下转B1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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