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6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鉴于内江鹏翔已于2019年7月3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对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浩物机电下属企业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其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本公司)、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浩物”)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2号)。
二、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租赁关联方浩物机电或滨海浩物下属子公司房产或车库等需向其支付租金。此外,为满足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了42,070万元贷款额度,浩物机电对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了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履行完毕。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号)。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7家东风日产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7家东风日产店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54,300万元贷款额度。内江鹏翔对7家东风日产店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号)。
四、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14:30在成都华敏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5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6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鉴于内江鹏翔已于2019年7月3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对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浩物机电下属企业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其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本公司)、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2、鉴于关联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浩物机电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因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公司数量较多,本公司仅对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公司单独列示,对其他交易金额较小的关联公司,以同一对其实施控制的企业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
■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天物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0日,以上数据为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三)其他情况
经查询,上述关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最近三年经营状况正常。
三、以前年度与关联公司交易的情况
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浩物机电下属企业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注: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内蒙古紫维进口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泓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骏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天物昌威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浩之宝二手车中心有限公司、四川福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该等关联公司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合并列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在以前年度交易时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6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浩物股份”)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租赁关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或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浩物”)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房产或车库等需向其支付租金。
2、为满足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了42,070万元贷款额度,浩物机电对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了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3、鉴于关联公司为浩物机电或滨海浩物下属企业,因此,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及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4、2019年7月至12月,预计上述关联租赁及关联担保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1,528.0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40%。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类别及预计
1、关联租赁-房屋租赁
单位:元
■
2、关联租赁-车库租赁
单位:元
■
3、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
注:鉴于内江鹏翔100%股权于2019年7月3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因此,“重组实施前12个月发生金额”的统计区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的统计区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关联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租赁关联公司房产或车库等需向其支付租金。同时,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由浩物机电为其提供了关联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在预计区间内持续存在的事项,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已与关联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公司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 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租赁关联公司房产或车库等需向其支付租金。同时,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由浩物机电为其提供了关联担保。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 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租赁关联公司房产或车库等需向其支付租金。同时,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由浩物机电为其提供了关联担保。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4、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5、 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下属子公司内江鹏翔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浩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财务顾问对浩物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6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金总额为94,5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5,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7家东风日产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7家东风日产店拟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54,300万元贷款额度。内江鹏翔拟对7家东风日产店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7家东风日产店的实际经营及资金需求,协助7家东风日产店办理相应的融资事项,授权内江鹏翔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江鹏翔本次对7家东风日产店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①被担保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②被担保人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鉴于内江鹏翔100%股权于2019年7月3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2019年7月31日为交割日,因此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为截至交割日的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金额:为7家东风日产店担保金额共计54,3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期限: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7家东风日产店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进一步满足了7家东风日产店整车融资额度需要,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内江鹏翔对7家东风日产店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94,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的担保),占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其中,内江鹏翔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9,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200万元人民币。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6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及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15:00至2019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华敏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1栋20层2028号;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杨可塑
(2)电话:028-67691568
(3)传真:028-67691570
(4)电子邮箱:hwgf0757@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7,投票简称:浩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提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
备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提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