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飒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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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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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9月11日,周和平先生已根据《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157,186,627股过户至邱丽敏女士名下的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分割前,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750,428股,占公司总股本27.54%;本次分割过户完成后,周和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189,563,801股在本年度内将予以全部锁定。
本次股份分割前,邱丽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邱丽敏女士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在周和平先生任职期间,其直接受让的周和平先生的股份共计157,186,627股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此部分股份总数的25%。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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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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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8年6月公司完成了对长园电子集团75%股权收购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18年6月30日将长园电子集团的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范围,2018年7月将其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致使本报告期利润表与上年同期合并口径不一致,剔除该因素影响,主要变动原因情况如下:
注1: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2,982.22万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增加673.41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增长应缴税金增加及处置长园股权缴税金增加所致。
注2:报告期内其他收益3,763.23万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增加1,047.01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注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771.42万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减少4,260.14万元,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按权益法确认长园集团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公司所持有的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变动损益在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所致。
注4: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1,133.28万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增加230.89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应收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注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2,311.14万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增加401.67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应纳税所得额较去年增加所致。
注6: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77.59万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增加31,114.92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054.34万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减少116,503.20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收购长园股权款3.96亿元以及去年同期出售长园集团股权收回投资款12.43亿元所致。
注8: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06.50万元,剔除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增加73,190.78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3亿元及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 年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配股项目的申请文件。截至2019年10月14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303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配股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2019年9月,公司收到我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先生通知,鉴于周和平先生与邱丽敏女士于2009年8月3日办理离婚登记时未对登记在周和平先生名下的沃尔核材股票进行实际分割过户,故双方签署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周和平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沃尔核材股票157,186,627股过户至邱丽敏女士名下;将深圳市沃尔达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沃尔核材股票24,943,300股过户至邱丽敏女士名下。
截至2019年9月18日,周和平先生已将其直接持有及通过沃尔达利持有的沃尔核材股票合计182,129,927股过户至邱丽敏女士名下;本次股份分割完成后,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89,563,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邱丽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82,129,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7%;沃尔达利不再持有沃尔核材股份。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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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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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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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和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11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11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11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财务报表格式按《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2)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11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