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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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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9-066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14:30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公司1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15:00至2019年10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145,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54.120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4,060,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54.096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0.023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0.037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10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778%;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2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1477%;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31.85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10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778%;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2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1477%;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31.85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10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778%;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2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1477%;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31.85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君先生、程雁女士、祝云先生、张琪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自2019年10月24日起-2020年1月17日止)。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按姓氏拼音排名):

  4.01何君

  同意194,0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7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5.479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02祝云

  同意194,0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7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5.479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03程雁

  同意194,0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7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5.479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04 张琪奕

  同意194,0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7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5.479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国春先生、李潮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到第六届监事会届满(自2019年10月24日起-2020年1月17日止)。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按姓氏拼音排名):

  5.01李国春

  同意194,0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7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5.479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02李潮江

  同意194,10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78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9532%;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姚怡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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