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8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小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环保发展”)与安徽海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环保”)于2019年07月15日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对三明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南方”)增资5,000万元,其中金圆环保发展增资2,900万元,海中环保增资2,100万元。本次增资前,三明南方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有三明南方100%股权;本次增资后,三明南方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公司持有三明南方65%股权,海中环保持有三明南方35%股权。
2、2019年08月06日,公司子公司安康市金圆旋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金圆”,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陕环评批复[2019]34号),核准处置规模5万吨/年。
3、2019年09月25日,公司子公司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环保”,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取得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625190925),核准处置规模为7.58万吨/年。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108号)。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投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111号)。
三、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投入。
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投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112号)。
四、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制订《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108号)。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111号)。
三、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112号)。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互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优化公司信贷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子公司青海互助开展境外融资业务,在境外筹集外币资金满足运营发展需要。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子公司青海互助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本次外汇套期保值的基本情况
(1)业务开展主体: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2)套期保值币种:美元。
(3)套期保值操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投入保证金进行交易,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投入)。
(4)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5)交易衍生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6)交易衍生品合同期限:与公司实际外币投融资业务期限相匹配,不超过公司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7)交易对手方: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8)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9)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青海互助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业务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滞后于业务发展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职责、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外汇套期保值以公司真实业务为基础、以减少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原则上选择产品清晰直观、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外汇市场、汇率变动的信息分析,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汇兑损失。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实力和资信较强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国际融资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境外业务的汇率风险并提高公司抵御外汇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在合法、审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青海互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青海互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青海互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材料”)、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以规避新材料业务中采购原料、库存产品、销售产品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情况
(1)业务开展主体:①金圆新材料;②江西汇盈。
(2)套期保值操作额度:
①金圆新材料: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投入)。
②江西汇盈: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投入)。
(3)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4)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有色金属的标准期货合约。
(5)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6)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金圆新材料、江西汇盈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金圆新材料、江西汇盈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采购原料、库存产品、销售产品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但同时也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公司根据可能面临的不同类别风险,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制度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采购原料、库存产品、销售产品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其发展需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套期保值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