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疗”或“借款人”)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的期限为五年、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19年10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9年10月23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346,573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8.1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复星医疗另一方股东上海砺麟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砺麟”)将按其所持复星医疗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2日,复星医疗与贷款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复星医疗向贷款行申请了期限为五年、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贷款;同日,复星医药与贷款行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由复星医药为复星医疗向贷款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本公司、上海砺麟及复星医疗签订了《保证合同》,复星医疗另一方股东上海砺麟将按其所持复星医疗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复星医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十五年且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疗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姚方先生。复星医疗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医疗96%的股权、上海砺麟持有复星医疗4%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复星医疗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81,80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7,82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3,9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3,035万元);2018年度,复星医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06万元(以上为单体口径)。
根据复星医疗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复星医疗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84,977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9,89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5,0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4,134万元);2019年1至6月,复星医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69万元(以上为单体口径)。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22日,复星医疗与贷款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复星医疗向贷款行申请了期限为五年、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贷款;同日,复星医药与贷款行签署了《担保合同》,由复星医药为复星医疗向贷款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如下:
1、由复星医药为复星医疗向贷款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疗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行偿还和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2、本次担保的期间为《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0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9年10月23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346,573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8.1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