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12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借款合同纠纷相关资料。该笔借款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2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708.87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76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本案材料的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杨淋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资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杨淋

  被告一: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付智鹏

  被告五:储小晗

  被告六:李林

  被告七:陈德明

  被告八:雷左治

  被告九:郑珏芯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金额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计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9年9月11日为1733334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三、四、五、六、七、八、九对被告一、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2017年10月30日,被告一、二、三、四与原告共同签订《借款合同》,

  并向原告出具《借据》,约定被告一、二共同向原告借款700万元,利率为千分之三每天,借款期限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0日,如因被告一、二违约导致原告诉讼,被告一、二应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被告三、四对被告一、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同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股东会决议》,载明被告九就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向原告出具《董事会决议》,载明已召开董事会同意上述借款,并由公司董事被告五、六、七、八就该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当日,原告通过本人转账610万元,委托案外人张述娇转账90万元方式向被告一、二共同指定收款账户被告二银行账户支付借款700万元,被告二出具《收款确认函》确认已收到上述款项。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二仅偿还300万元本金及2016年11月30日前的利息,后再未偿还过任何款项,被告三、四、五、六、七、八、九亦拒不履行保证责任。

  4、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时。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本起诉讼,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止公告日,公司2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708.87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76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案件传票及杨淋民事起诉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