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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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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3日,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032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5)。

  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的通知,胡明光先生于2019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2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0)。

  2019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先生的通知,其于2019年10月19日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处罚结果如下:

  根据胡明光先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胡明光先生处以2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辽宁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针对胡明光先生个人,不涉及公司事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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