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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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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0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0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0月20日15:00至2019年10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951,4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169,00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32,51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2%;反对: 169,001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951,4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169,00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32,51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2%;反对: 169,001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951,4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169,00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32,51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2%;反对: 169,001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951,4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169,00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32,51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2%;反对: 169,001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实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951,4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169,00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32,51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2%;反对: 169,001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匡志伟、王凯军、胡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匡志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633,34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369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3%。

  (2)关于选举王凯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6,251,2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63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35,036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966%。

  (3)关于选举谢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1,71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369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3%。

  (4)关于选举胡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0,08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8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5)关于选举胡智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运陈、郭军元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张如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101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5%。

  (2)关于选举王运陈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101,80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43,391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832%。

  (3)关于选举何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0,063,26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8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4)关于选举郭军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038,77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8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梁玥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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