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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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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50版)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六)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索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80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804手可转债。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36,986,86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944,91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945,000手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78,862,130股,可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上限总额为501,529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58,124,730股,可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上限总额为443,381手。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10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年10月24日(T日)。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简称为“索发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12”。

  认购1手“索发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索发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索发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缴纳优先认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索发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10月24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年10月24日(T日),上午11:3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9年10月24日(T日)上午11:30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邮箱SFCB@HTSC.COM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例如“王小明+优先认购索发转债”)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电子版《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下载路径为“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7615918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缴纳优先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10月24日(T日)上午11:3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查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57615918,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 30 分钟之后再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9年10月24日(T日)上午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19年10月30日(T+4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五)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T日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索发转债的发行总额为9.45亿元。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五)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年10月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索发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12”。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索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索发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10月2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019年10月24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10月24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10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19年10月25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10月25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19年10月2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年10月28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索发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T+4日)刊登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2019年10月29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索发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索发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索发转债的发行总额为9.45亿元。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五)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年10月23日(T-1日)17: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索发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索发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85,000万元(850万张)。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索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0月23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索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索发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5、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索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索发转债申购的,则均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七)申购程序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9年10月23日(T-1日)17:00前将包含《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等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邮箱SFCB@HTSC.COM处。投资者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为“投资者全称+网下申购索发转债”。

  全套申购文件包括:

  (1)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2)《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见本公告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5)《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附件三,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可以提供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可以提供产品估值表、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申购表》、《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下载路径为“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7615918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网下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0月23日(T-1日)下午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查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申购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10-57615918。

  申购保证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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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年10月25日(T+1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9年10月30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10月30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10月28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0月28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索发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10月3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八)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联席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9.45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45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835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10月23日(T-1日)15:00-17:00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十、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

  联系电话:0534-2148011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57615918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2楼

  联系电话:020-66338151、020-663381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一: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格EXCEL下载地址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路径为“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

  本表仅供持有索通发展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构成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在发送本认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非word和扫描件,必须是EXCEL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FCB@HTSC.COM。(请勿使用压缩包)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股东自行承担。

  本表共[        ]页,共[       ]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联系电话:010-576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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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格EXCEL下载地址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路径为“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构成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在发送本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文件,非word和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FCB@HTSC.COM。(请勿使用压缩包)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表共[        ]页,共[       ]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联系电话:010-576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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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经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制定的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要求,经审慎自查后,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本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均未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本机构承诺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本机构的网下申购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本机构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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