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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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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4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物业”)与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丽地产”)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投资建设总部办公楼,赛丽地产已针对本次合作项目成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项目土地款和启动资金由双方各按50%比例分别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剩余经营所需的其他资金以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筹集。

  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顺利推进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同意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7.2%,借款期限自首次借款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交付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介绍

  1、 财务资助对象: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

  2、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财务资助用途:经合作各方协商确认,南都物业、赛丽地产各按50%比例分别出借给项目公司,用于支付项目地块的土地款和启动资金。

  5、 财务资助期限及利率:

  1) 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自首次借款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交付之日止。

  2) 在项目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南都物业以其应收项目公司债权中3,000万元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向项目公司出资,增资后双方各持有项目公司的50%股权,剩余债权继续按照原约定条件出借给项目公司。

  3)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按7.2%的年利率收取利息。

  6、 风险控制措施

  1) 赛丽地产以其现持有的项目公司50%的股权,为项目公司结欠南都物业负债提供质押担保,后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赛丽地产应提供补充质押,确保以项目公司股权的50%向南都物业提供质押担保。赛丽地产同时就项目公司结欠南都物业的负债提供信用保证担保。

  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被资助对象情况

  1、 公司名称: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8日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方晓宏

  5、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5号一号楼6层618室

  7、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场地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建筑技术的技术开发,绿化养护;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 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9日

  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夏赛丽

  5、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1幢1楼1234室

  7、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室内外装修设计与咨询,园林工程设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8、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6,963万元,净资产61,369万元,营业收入51,186万元,利润总额1,690万元。

  五、 本次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投资建设总部办公楼,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 报备文件

  (一)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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