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8,17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25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276,47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2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法定承诺事项: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等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有关持股锁定期、限售条件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国资公司当时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大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及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已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出现不能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上述两类股东合称“该等股东”),国资公司同意先行代为垫付该等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国资公司保留日后向该等股东追偿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代为支付后,该等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当向国资公司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或取得国资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若未明确表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中有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程序与手续合法,国资公司将不再为其垫付对价。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三)承诺履行情况:自2006年6月20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今,本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从公司股改实施日至今,公司及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未有任何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附加承诺,也无追加对价安排。国资公司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该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已于2009年6月22日上市流通。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是否发生变化:否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具体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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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公司为明确和未明确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对价股份合计为6,369,881股。截至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前,共收回代为垫付的对价6,362,932股(未含前次及本次收回的用于抵偿司法执行等相关费用折算的32,718股),未收回代为垫付的对价6,949股。未归还代为垫付对价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向国资公司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股改以来承诺实施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申请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友好集团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从友好集团股改实施日截止到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友好集团及相关股东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其他附加承诺;
2、友好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友好集团相关股东所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8,17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25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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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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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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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